踩雷“专网通信”的江苏舜天被查,部分投资者现索赔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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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于去年的专网通信爆雷案,“后遗症”仍在显现。

近日,证监会对江苏舜天立案调查。虽然立案调查公告并未指明江苏舜天涉嫌违规的具体事项,但坊间普遍认为,江苏舜天本次被查,或与去年的“专网通信”大雷有关。事实上,同样涉及专网通信的康隆达,近期亦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由此可见,发端于去年6月份的“专网通信”大雷,至今“余音不断”。

“专网通信”大雷首爆于上海电气。去年5月底,上海电气爆出83亿元财务“黑洞”,自此之后,陆续有十余家上市公司被爆踩雷“专网通信”。

去年8月,江苏舜天发布公告,称其通讯器材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情况,应收账款逾期金额为 13,668.60万元。其中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逾期金额为990.04万元,款项到期日为7月8日;四川科为奇商贸有限公司逾期金额为12,678.56万元,款项到期日为 8月16日。

江苏舜天在该公告中进一步披露“公司在手的通讯器材业务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合计为10.44亿元”、“部分客户涉及媒体报道所涉专网通讯业务或涉及相关诉讼案件金额较大,部分应收账款到期能否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将可能导致应收账款逾期风险”。 

各位看官注意,这里有一个细节,就是江苏舜天是在上述两笔款项逾期后才发布的公告,并且是在“专网通信”大雷爆出近3个月之后,才首次披露其两笔款项逾期以及后续10亿元应收账款的灭失风险。

我们认为,上市公司应披露的是风险,只要风险存在,上市公司就有提示风险的义务。因此,如有明确的预期应收账款不能如期收回,江苏舜天就需要向投资者提前做风险预警,而不是在该应收账款确实逾期之后再对外披露,从这个角度来看,江苏舜天已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此外,江苏舜天涉及“专网通信”业务的金额并不小,江苏舜天是否将相关交易依法依规地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亦值得拷问。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截至2021年8月17日持有江苏舜天的投资者,有机会要求江苏舜天赔偿部分损失。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

从去年8月至今,江苏舜天的股价整体呈现“探底回升”的态势,不过,即便投资者目前已不亏损,仍然有可能可以要求江苏舜天赔偿部分历史上的“泡沫成本”。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江苏舜天股东总人数为2.34万人,人均持股金额9.07万元。

作者: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王智斌律师团队

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