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600983)索赔案在沉静了一段时间后,律师接到法院通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3月份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因信披违法违规、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惠而浦于2020年7月31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单下达后,有投资者立即向法院递交了索赔申请。法院于去年10月份首次审理,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主要争议有三个方面:

一是,投资者损失与惠而浦虚假陈述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争议。惠而浦在2017年7月25日实施两日停牌后复牌公告称,经自查发现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在销售折扣计提方面存在会计差错,初步估计差错金额约为2.5亿元-3亿元。复牌后当日股价跌幅超过6%,且从虚假陈述更正日(揭露日)至基准日,公司股价下跌超过40%,投资者损失惨重。

二是,虚假陈述的更正日(揭露日)有争议。原告投资者主张的是2017年7月27日,惠而浦发布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复牌的公告当日,但被告惠而浦认为应当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决定书之日算。此外,关于诉讼时效双方也有争议。

虽然惠而浦方面律师有不同观点,投资者方面的律师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凡是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期间买入惠而浦股票,且在2017年7月26日仍持有的投资者,获赔概率极大。符合条件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索赔。

针对双方争议,投资者方律师在上次庭审中向惠而浦方律师提问:公司在发布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复牌的公告时,是否清楚是虚增还是虚减?惠而浦方表示公司当时并不清楚,并称当时审计工作没有开展,最终金额是以审计结果为准。

投资者方律师追问,当时管理层预估的2.5亿元-3亿元的数据是怎么得来的?惠而浦方仍表示公司不确定这个事情。值得关注的是,庭审过程中法官也就此问题多次向公司方进行确认,惠而浦方坚称当时预估的2.5亿元-3亿元差错金额,公司并不清楚是预增还是预减。

王智斌认为:“惠而浦发布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后,市场的反映并不存在分歧,股价随之发生的剧烈下跌,就再次印证了市场对于该份公告内容的理解。惠而浦主张其自己公告内容‘语焉不详’的抗辩意见,与事实不符。”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自己称自己公告可以有多种理解的情形比较少见。上市公司公告应明确清晰,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如果惠而浦的抗辩意见成立,这就意味着惠而浦的该公告本身未满足信息披露的要求,对市场构成误导性,是一次新的虚假陈述行为。”王智斌说。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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