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桂小笋

5月10日,国投中鲁开盘一字跌停,而在5月9日晚间,公司发布了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对于被立案调查的细节,公告未有过多解释,只是称将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此,《证券日报》记者致电公司欲咨询,但公开电话无人接听。

查阅同花顺数据统计可知,二季度以来(即4月1日至5月10日,下同),共有11家公司称公司、高管、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其中,有9家公司被立案调查的监管机构是证监会,另有2家公司被监管委员会立案调查。有不愿具名的机构投资人对《证券日报》记者提及,在选择投资目标时,会规避有风险的企业,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即是其中之一,“此前有公司被处罚的金额非常重,且除了罚金之外还有其他的处罚措施,对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会有影响。”

此前曾因信披问题被警示

今年1月份,国投中鲁曾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被监管警示,原因在于2017年的一份重要协议,在后续出现重大变动时信息披露延迟。

根据交易所的查证,2017年12月,国投中鲁子公司云南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与云南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开展健康农业循环经济现代农业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1.07%。

此后,由于该项目可行性研究历经多次调整,项目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实施条件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公司于2021年1月决定终止。上述投资项目所涉金额已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及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无论相关协议是否附加条件或期限,公司应当在有关各方签署协议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及时披露项目终止情况,直至2021年12月4日才予以披露。因此,交易所对国投中鲁及时任总经理张继明、时任董事会秘书金晶予以监管警示。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虽然目前无法确定国投中鲁本次被证监会调查涉及的具体事项,但是,仅根据已披露的公开信息来看,截至2021年5月9日持股的投资者,有希望向国投中鲁及直接责任人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信息披露问题绊倒多家公司

查阅数据可知,除了国投中鲁之外,二季度还有多家公司称收到了立案调查告知书。*ST华讯、*ST网力、*ST丹邦、ST中捷、云维股份、劲嘉股份、金字火腿、新莱应材、新潮能源、*ST奇信皆收到了立案调查告知书,加上国投中鲁,二季度共有11家公司收到了立案调查告知书。

被立案调查的原因来看,“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仍占据了主要份额,此外,也有公司因涉嫌内幕交易等其他原因而被立案调查。

“从过往的上市公司公开信息中可知,信息披露的违规在细节上‘花样’较多,有些公司是因为违规担保,有些公司是因为重要合同被隐瞒,有些公司是因为财务报告预测不准确,但无论是哪种原因,这些信息披露的违规行业都是虚假陈述,对于投资者而言是一种伤害。”

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随着近年来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会积极采用诉讼的方式来挽回损失,但是,和庞大的投资群体来比,这些主动提起诉讼索赔的投资者占比仍然比较小,“诉讼都有时效的要求,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对于出现‘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来说,投资者还是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不要躺在权利上睡觉。”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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