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鲁被查跌停,信披违规有前科

5月9日晚间,国投中鲁发布公告,该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截至5月10日收盘,国投中鲁股价“一字跌停”。

相关公告载明,国投中鲁系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国投中鲁常规性的表示“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梳理过往公告可以发现,国投中鲁在信息披露方面并不光彩。

早在去年12月,北京证监局就对国投中鲁出具过警示函。北京证监局认为,2017年12月,国投中鲁以子公司云南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云南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开展健康农业循环经济现代农业项目,后该项目于2021年1月终止。针对前述事项,国投中鲁存在重大协议未披露且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的问题。 

在今年的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同样事项对国投中鲁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监管警示。上海证券交易的相关文件中,对相关事实的细节进行了更具体的披露。原来,早在2017年12月,国投中鲁子公司就与云南昭通市昭阳区政府签订了金额高达5亿元的项目合作协议,占国投中鲁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1.07%。根据协议约定,子公司履行协议的必要条件是该协议经过国投中鲁董事会批准,后因各方面条件变化,国投中鲁及子公司于2021年1月终止了该项目协议。

上交所认为上述投资项目所涉金额已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及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无论相关协议是否附加条件或期限,国投中鲁应当在有关各方签署协议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但国投中鲁在签署《合作协议》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及时披露项目终止情况。

国投中鲁本次被立案调查,是否与上述事项有关呢?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行政执法奉行“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北京证监局已对重大协议未披露问题作出处理的情况下,对同样事项重复处理的可能性不大。

目前无法确定国投中鲁本次被证监会调查涉及的具体事项,但是,仅根据已披露的公开信息来看,截至2021年5月9日持股的投资者,有望向国投中鲁及直接责任人提起民事索赔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在“索赔吧”公号进行报名登记。在获得赔偿之前,投资者无需实际支付费用。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

公开资料显示,国投中鲁主要从事浓缩果蔬汁、饮料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为浓缩苹果汁。

据近日披露的业绩报告,2022年一季度国投中鲁经营数据比较“亮眼”,营业收入3.34亿元,同比增长8.05%;归母净利润420.99万元。其中果汁、香料及果糖等主营业务收入3.21亿元,同比增长4.58%;国外业务收入2.86亿元,同比增长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