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 | 搜狐财经

作者 | 王伊萌

4月18日,“瑞幸”登上微博热搜,许多消费者表示,饿了么瑞幸咖啡出现价格漏洞,多款套餐产品出现超低价格,原价64元的椰云拿铁套餐,仅售6.5元。

多名消费者在社交媒体晒出自己的消费记录,瑞幸咖啡“椰云+厚乳”的套餐,现价为6.5元,在使用饿了么红包的情况下,仅用3.5元便可购买;甚至有消费者仅用1分钱便买到了原价64元的“双杯生椰拿铁“套餐。

随后,瑞幸咖啡在官方微博发布道歉信称,由于饿了么后台价格配置问题,导致瑞幸椰云套餐价格短时内出现错误,门店受到大量异常订单挤压。

为正常运营,瑞幸咖啡现已紧急取消了饿了么平台异常订单,饿了么门店暂时闭店,将考虑做用户补偿并另行通知,对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道歉。

对于瑞幸咖啡“取消订单”的做法,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对搜狐财经表示,《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也向搜狐财经表示,瑞幸咖啡在电子平台发布产品的行为应视为发出要约,投资者下单即视为对其要约作出承诺,合同关系依法成立。

王智斌解释到,瑞幸咖啡是否有权单方撤销合同,要看其撤销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约定。根据《民法典》,只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四种情形下,合同一方才有权要求撤销合同。这其中,构成显失公平的前提条件是“利用对方的危急状态或者认知能力”,自已一方单方错误导致的合同,并不属于显失公平的范畴。所以,我认为瑞幸咖啡并不存在法定的撤销权。

“如果瑞幸咖啡未提前在相关电子平台声明其单方撤销交易的权利,那么瑞幸咖啡在没有法定撤销权,也没有约定撤销权的情况下单方撤销合同,已涉嫌构成违约。”王智斌说到。

4月11日,瑞幸咖啡曾宣布,公司已经顺利完成债务重组,在债权人的支持下,公司正式结束作为债务人的破产保护程序。

此前,大钲资本联合IDG资本、Ares SSG Capital Management完成对瑞幸咖啡原造假管理层债权托管人所托管的总计3.83亿股瑞幸咖啡A类普通股股票,并成为瑞幸咖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超过50%投票权,瑞幸咖啡原造假管理层的股权也完成清算。

自此,瑞幸咖啡已经回归正常公司状态。瑞幸咖啡董事长兼CEO郭谨一也表示,公司在债权人的支持下成功完成了债务重组,标志着瑞幸咖啡迎来了全新的开始,瑞幸咖啡已经处于持续增长并为利益相关方创造长期价值的有利位置。

根据瑞幸咖啡披露的2021年财报数据,瑞幸咖啡2021年总营收达79.65亿元,较2020年增长97.5%;利润层面,2021年,瑞幸咖啡通用会计准则下的经营亏损为5.39亿元,与2020财年的25.87亿元相比,亏损大幅收窄;非通用会计准则下,瑞幸咖啡2021年的经营亏损为2.36亿元,而2020年时,亏损数额约为24.9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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