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5项信披违规,中昌数据或将面临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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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更新
1. 2022年6月,中昌数据因5项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 2022年11月,交易所亦因该事项对中昌数据予以纪律处分
违规简介
近日,中昌数据公告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其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广东监管局查明,中昌数据共涉及5项信息披露违规及两项公司治理问题。在此之前,中昌数据实际控制人因操纵中昌数据股价被证监会处罚。
前有实控人操纵股价,今有公司多项信披违规
近几年,中昌数据的投资者有些郁闷。
早在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期间,中昌数据股价大幅波动,后经证监会查明,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101个证券账户操纵中昌数据交易价格,操纵期间为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其中,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9日期间为建仓并拉升股价阶段,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16日期间为被告“出货”阶段,在此期间股价累计下跌达35.89%。
近日,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表明,中昌数据亦涉5项信息披露违规。分别是:未及时披露三盛宏业借款及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其进展情况、对子公司失控时点信息披露不准确、退市风险揭示不准确、不充分、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时任独立董事、时任监事未履行定期报告审议义务,该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亦存在问题。
上述5项信息披露违规中,退市风险揭示不准确、不充分问题尤为引人注目。
广东证监局查明,2020年4月30日,中昌数据公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称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风险,公司不存在退市风险。然而,经广东证监局查明,在上述公告之前,审计机构已与公司沟通 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可能被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7月1日起,中昌数据因2019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综上,广东证监局认为,公司前期公告中有关退市风险揭示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等相关规定。
中昌数据或面临投资者诉讼
梳理中昌数据历史交易数据可以发现,中昌数据于2020年4月30日发布自称不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告之后,该公司股价平稳运行,但在当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会计师出具的是“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论之后,中昌数据股价连续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
我们认为,中昌数据关于“不存在退市风险”的表述,误导了一批投资者买入该股票。对于该部分投资者而言,这部分损失并不属于自身判断失误导致的投资亏损,而是由于中昌数据误导性陈述等因素造成的。从信息披露的角度而言,中昌数据关于退市风险的信息披露涉嫌构成误导性陈述。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索赔诉讼,要求中昌数据赔偿损失。
并非所有投资者均可索赔。根据广东证监局查明的事实,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6月29日期间买入中昌数据且该期间未清仓的投资者,有权向中昌数据及相关直接责任人追索损失。该部分投资者可以在“索赔吧”公众号办理登记。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
作者: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王智斌律师团队
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