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投资者索赔获一审胜诉判决
昨日晚间,粤传媒发布投资者诉讼公告,投资者诉粤传媒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现一审胜诉判决。
公告显示,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仅作出一例判决,粤传媒并未在公告中对其是否提起上诉,给出明确信息。事实上,诸多投资者诉讼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
投资者诉讼源于多年前的一桩收购旧案。
2014年,粤传媒通过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榭丽”),而正是这个香榭丽为粤传媒带来了大麻烦。
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年至2015年期间,香榭丽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共计599,272,117.70元,虚增成本费用共计 30,554,652.44元,虚减所得税费用共计 7,556,473.95元,虚增净利润共计561,160,991.30元。同时,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LED 显示屏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某 2000 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被披露。 香榭丽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记载。
乍一看,粤传媒似乎是被香榭丽给“坑”了,粤传媒被投资者诉讼似乎有点“冤”。但在证券法领域,粤传媒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者有权要求粤传媒承担基于虚假陈述而产生的赔偿责任,粤传媒可以在承担责任后,向香榭丽以及香榭丽原股东追偿。
结合粤传媒的违规事实以及前序批次案件的判决请假,我们认为,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日期间买入粤传媒(002181)且在2016年10月19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权提起索赔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索赔吧”办理案件登记。
事实上,上述区间范围内的投资者也确实因该事件遭受了实际损失。在股价表现方面,2016年10月20日粤传媒跌幅超过6%,自此之后,粤传媒股价下了一个台阶。
自2016年10月至今,时间已然过去了7年半,投资者终于取得了阶段性胜利。需要说明的是,该案件之所以这么长周期,主要是因为此前的司法解释要求投资者的诉讼必须以证监会处罚为前提,而证监会正式对粤传媒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是2021年4月,也就是距离违规事件5年之后,证监会给出了最终的处罚结论。如果从投资者能够起诉开始计算,投资者拿到一审判决的周期大约为一年。
值得欣喜的是,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新规。新规取消了处罚前置程序,投资者可以不必等待证监会处罚即可提起诉讼,预计今后的虚假陈述案件,不会再出现数年周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