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美药业、康得新、金亚科技三个案件的说明


近期,不少投资者咨询三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该三个案件涉及诸多的考量因素,现将我们可公开的部分想法,向大家统一汇报如下:



一、关于康美药业案

该案前期已向法院提交部分案件的诉讼材料,现公开信息显示,该案可能会以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方式进行。目前,法院划定的权利范围为: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0月16日期间买入且截至2018年10月16日持股。

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为原则,换言之,无论您是否在投服中心或者法院网站登记,只要您在法院划定的索赔范围内并且您未明确表示退出,您均将自动参加诉讼。

因此:

1.您是否成功办理登记,均不影响您的索赔资格;

2.如果您不在权利范围内,按照目前的情况,您将丧失索赔资格;

3.如果您购买的是康美债,诉讼继续进行,不受特别代表人诉讼案的影响。

待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正式成立后,我们会逐一通知涉及到的委托人。


二、关于康得新案

本案情况较为复杂,我们认为康得新缺乏赔付能力,因此,该案的关键在于被告的选择,最佳方案是起诉康得新、保荐人、钟玉、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北京银行五位被告。

但是,还有以下三个因素待定:

1.康得新涉及犯罪被移送公安,刑事案件的结论暂未出炉,目前无法将保荐人列为被告;

2.瑞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证监会并未对瑞华出具调查结论;

3.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将北京银行列为被告,存在法律障碍,其他案由起诉北京银行的可行性,尚待论证。

基于以上因素,尤其是前两项因素,我们决定对本案暂缓起诉.我们会密切跟踪相关信息的进展,请大家放心。


三、关于金亚科技

   本次金亚科技案系指欺诈发行案,该案与金亚科技2015年财务造假案为平行关系,符合欺诈发行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无论是否参加了2015年财务造假案,均可参加本次诉讼。

   金亚科技已无偿付能力,本案的核心是保荐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近期我们会提起第一批诉讼案,我们会努力争取让法院判决华泰证券承担责任,但是,鉴于证监会至今并未处罚华泰证券,本案仍存在不确定性。

愿意和我们一起努力的投资者,现在已可以准备诉讼材料。


其他说明:

我们对每个案件都会充分研究并制定妥善处理的诉讼方案。

实践中,有些案件进展快,还有一些案件确实进展缓慢。

进展缓慢的案件,有些是受限于法院受理、审理的效率限制,有些是我们判断不具备追加多被告的条件,因此暂缓处理。

我们的每一项考虑,并不会全部公开,当您咨询时,您可能会得到重复、机械的回答,还请理解。

诉讼策略的保密性与委托人了解案情的急切心情之间,如何达到合理的平衡,是我们一直在考虑和研究的。近期我们可能会上线新的客服系统,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