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大幅折价“卖子”给前监事 深交所火速发函关注

财联社(南京,记者 王俊仙)讯,12月5日晚间,中超控股(002471.Z)公告,将其持有的新疆中超62.5%股权、河南虹峰51%的股权转让给何志东。

何志东曾先后任中超集团监事、中超控股监事会副主席,2018年1月因任期满离任,不再担任中超控股监事会副主席。

天眼查信息显示,何志东目前仍为新疆中超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且持有新疆中超30%股份。

中超控股认为这不构成关联交易。但遭到深交所火速关注,要求根据规定、筹划过程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详细说明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2月6日,中超控股证券部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何志东已经离职快两年,不构成深交所规定的过去12个月内情况,因此不构成关联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关联方的认定,主要体现在上市规则里列明的情形,追溯时间是12个月,但超过12个月也不代表一定不属于关联方,规则里有个兜底条款,也就是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关联关系的认定。”

事实上,深交所之所以高度关注是否关联交易,是为了避免出现利益输送,毕竟此次交易出现大幅折价。

截至9月30日,新疆中超净资产9020.27万元,营业总收入4.2亿元,净利润842.78万元;河南虹峰净资产1.1亿元,营业总收入1.93亿元,净利润11.27万元。

而评估报告显示,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新疆中超100%股权评估值为 1.19亿元;河南洪峰评估值为1.44亿元。

经商议,新疆中超62.5%股权作价4000万元,河南虹峰51%股权作价3060万元。

这意味着,在评估时,两家子公司股权出现溢价,但却折价出售。

相比净资产,新疆中超的交易对价打了7折,而河南虹峰折价45.81%。

具体来看,中超控股欠新疆中超货款和借款,而河南虹峰欠中超控股货款和财务资助资金。

为何不论是欠款还是被欠款,中超控股都是折价转让盈利公司呢?

对此,上述中超控股人士表示:“这次出售目的是‘瘦身’回笼资金,交易价格是综合考虑结果,具体情况可以等公司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折价转让,将造成中超控股出现处置损失,这无疑“火上浇油”。

今年前三季度,中超控股营收微跌,但归母净利润由盈转亏,为-2802.26万元,此前还曾预计今年全年净利润为-1.05亿元至-7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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