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被裁定受理重整后,8月18日晚间,沈阳机床(000410)披露公告称,债权人对于公司的重整申请也被法院裁定受理。根据规定,沈阳机床将在8月20日被“*ST”。由此,曾是我国机床行业最顶尖代表之一的沈阳机床,如今走到了因破产重整而被披星戴帽的一步。

             8月20日起被“*ST”

            根据沈阳机床8月18日晚间发布的公告,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十一)项规定,公司股票将于8月2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修改为“*ST沈机”,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北京商报记者查阅相关条款发现,《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十一)项规定,“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深交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回溯历史公告可知,7月13日沈阳机床接连披露的多则公告,将公司控股股东沈机集团以及公司因缺乏债务清偿能力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尴尬暴露出来。其中,沈阳美庭线缆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庭线缆”)以沈阳机床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重整条件为由,向法院申请公司进行重整。根据美庭线缆催收函,截至2019年5月20日,沈阳机床尚欠美庭线缆合同款项441.44万元。8月16日沈阳机床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美庭线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决定书》指定沈阳机床清算组担任沈阳机床管理人。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称,重整是对陷入债务困境的企业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在法院的主导下利用破产法所规定的救济措施使其在清偿债务的同时重新获得经营能力的制度。

         被申请重整后曝多项逾期债务

         实际上,在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前,交易所曾一度下发2018年年报问询函要求沈阳机床结合当时的负债水平、有关债务偿还安排等,量化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以及流动性风险。沈阳机床2018年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35.09亿元,其中有34.77亿元资金受限(包括被冻结的银行存款504.62万元)。同时,沈阳机床报告期利息支出6.24亿元;有息负债期末余额为123.46亿元,期末资产负债率达99.26%。

         在被债权人美庭线缆申请重整后,沈阳机床则披露了多项债务逾期。沈阳机床在7月2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下属部分子公司受机床行业市场低迷形势影响,市场需求大幅下降,公司资金状况紧张,生产投入不足,导致公司部分债务出现逾期。数据显示,截至当时公告披露日,沈阳机床逾期债务金额超过亿元,逾期债务类型类型包括借款利息和借款本金。

         事实上,在被申请重整前,沈阳机床近几年的业绩也早已陷入泥潭。因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沈阳机床曾一度在2017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17年通过自救实现扭亏为盈后,沈阳机床摆脱了暂停上市的危机。然而,在2018年沈阳机床再次亏损,且亏损额达到7.88亿元。而沈阳机床预计今年上半年亏损11亿元至14.5亿元,且半年度净资产预计为负值。

         重整能否成功存不确定性

         对于此次重整申请获得受理,沈阳机床表示,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如果进入重整程序的话,在重整之前没有清偿完的债权、债务等,全部要纳入到重整计划中去,根据重整计划进行统一的清偿,除非有优先债权,可能会优先处理职工的债权。除此之外,其他债权均按照重整方案进行偿付。

       不过,对于重整,沈阳机床也提示风险称,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重整顺利的话,公司可以得到重生。进入重整程序之后要指定管理人,制定重整方案,重整方案涉及到全体债权人进行审议表决,如果涉及到股东权益调整的话,还要股东组表决通过,因此还有一系列的法院审议程序等,而能否顺利进行重整不好判定。如果最终被否决的话,意味着该计划流产。”王智斌如是说。

        沈阳机床也在8月18日晚间披露的公告中提示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情形,包括法院受理了重整申请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曾致电沈阳机床进行采访,但对方电话未有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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