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业绩补偿均选择股份回购
3月13日,联建光电(300269)发布《关于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此前,公司大举并购传媒行业的公司,但部分公司在收购时承诺的业绩并未兑现。而在选择业绩补偿的方式时,并无责任人选择现金补偿,均选择了股份回购的方式进行了补偿。
无人选择现金补偿
联建光电此前于 2016 年4月28日完成了定增收购上海励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和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权的资本运作。当时, 上海励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的
交易对方承诺励唐营销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年、2019 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120万元、3744 万元、4493 万元、5391万元和 6470 万元。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交易对方则承诺华瀚文化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800万元、3136 万元、3512 万元、3934万元和 4406 万元。如果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交易对方将按照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根据当时的协议,交易对方可以选择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两种方式。现金补偿就是赔钱,股份补偿就是把当年拿到股份中的一部分再卖回给上市公司并注销,以1元的价格。根据目前的公告,两家公司的交易对方均没有选择现金补偿,而是直接将股票卖回上市公司。当年为了收购这两家公司的股份,上市公司一共定向增发了5657万股,如今两家公司未完成承诺,共退回了685万股。
收购还曾引发处罚
除了收购公司的业绩未能达标以外,联建光电此前的收购中,还曾因为被收购公司做假账而遭到了证监会的处罚。
2018年12月20日晚间,联建光电公告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消息。根据证监会的调查,2014年至2016年,联建光电子公司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万元,虚增利润6047.25万元。分时传煤的上述行为导致联建光电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和 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的规定。由此,证监会决定对联建光电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刘虎军等董监高成员进行罚款。
“目前已有超过150名投资者委托我们起诉联建光电,随着正式处罚落地,投资者起诉联建光电的条件已具备。”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称。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
原文链接:http://finance.eastmoney.co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