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ST联建(300269)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已经胜诉。投资者方面代理律师认为,判赔比例对投资者来说虽不理想但亦有其合理性。

该案可追溯到2018年12月21日,ST联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4年至2016年,ST联建子公司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万元,虚增利润6047.25万元。上述行为导致ST联建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被处罚的同时,也拉开了投资者索赔的大幕。

ST联建8月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就蒋茜、赵琼、范留玲、李建材等291名原告与公司存在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作出判决。

《判决书》显示,ST联建本次已收到的判决书所涉及的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7125.32万元。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应赔偿给其中290名原告损失金额合计为2031.04万元。

ST联建表示,上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目前对方当事人是否会就本案提起上诉尚不确定。截至公告日,公司已针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6950万元。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者代理律师之一,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本次判赔比例大致在投资者区间内损失的20%-50%之间,难称理想。不过,本案联建光电财务问题因其收购的分时传媒而起,分时传媒造假金额占联建光电合并报表财务数据的比值并不高,从这个角度而言,该判决结果亦有其合理性。”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凡是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买入并持有联建光电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索赔。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1年12月届满,还未参加诉讼的投资者,仍可以参加。

截至目前,ST联建收到起诉材料的投资者诉讼案件标的金额约为1.72亿元,已收到起诉材料但尚未收到判决书的案件所涉及的金额约为1亿元。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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