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三责任人被减轻处罚
(原标题:联建光电三责任人被减轻处罚)
金陵晚报记者 陶炜
2018年12月20日晚间,联建光电公告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消息。与此前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比,上市公司受到的处罚与之前一致,但三名主要责任人的处罚却被减轻了。
三责任人处罚减轻
2018年12月20日晚间,联建光电公告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消息。从处罚所针对情节来看,本次处罚决定书与之前的处罚事先告知书并无不同。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2014年至2016年,联建光电子公司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万元,虚增利润6047.25万元。分时传煤的上述行为导致联建光电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的规定。由此,证监会决定对联建光电处以6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刘虎军等董监高成员进行罚款,这与之前的处罚事先告知书并无不同。
但值得注意的是,三名主要责任人何吉伦、周昌文、朱贤洲的处罚被减轻了。在此前的处罚事先告知书中,上述三人均遭到市场禁入的处罚,证监局对何吉伦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周昌文、朱贤洲分别采取 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而在最新的处罚决定书中,三人的市场禁入处罚被取消,仅分别被处以30万元的罚款。何吉伦是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此前的实控人,朱贤洲、周昌文是分时传媒涉案期间的董事长和CEO,他们三人尽管仍被认定是主要责任人,但均取消了市场禁入处罚。
投资者近期将提起诉讼
尽管三名责任人的处罚被减轻,但上市公司遭到的处罚并未减少。这意味着,上市公司仍被认定了与之前相同的责任。而证监会罚单的出炉,明确了投资者的索赔范围。凡是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12月7日收盘后仍然持有联建光电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且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目前已有超过150名投资者委托我们起诉联建光电,随着正式处罚落地,投资者起诉联建光电的条件已具备,我们将在2019年初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首批投资者的诉讼材料。”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称。
不过,随着公司罚单落地,公司筹划中的重组或将逐渐消除障碍。2018年7月4日,联建光电公告称,实际控制人刘虎军、熊瑾玉夫妇以及公司股东何吉伦已与广东南方新视界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书》,广东南方新视界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股权转让取得联建光电20.55%的股权,同时公告称此次股权转让将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在上市公司被调查期间或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未满6个月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股份。而随着罚单落地,联建光电的重组已经可以进入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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