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圣莱(00247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12月份在宁波中院密集开庭。相关维权律师告诉记者,原被告双方在揭露日认定、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方面存在争议,不过2016年3月22日后买入*ST圣莱并在2018年4月14日未清仓的投资者获赔概率极高

*ST圣莱开庭存争议

投资者起诉*ST圣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12月份在宁波中院密集开庭。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在揭露日认定、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方面存在争议。据投资者方面的代理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介绍,*ST圣莱方面主张以2018年4月14日,即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天作为揭露日,而投资者方面则主张以2017年4月19日,即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日作为揭露日。

“我们不认同*ST圣莱关于揭露日的主张。我们认为公司在2017年4月19日就发布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在该日之后,部分投资者会出于审慎原则卖出止损,其损失同样属于可索赔的范围。”王智斌表示。

在系统性风险方面,*ST圣莱认为公司股价下跌与大盘相当,投资者所有损失都是系统性风险造成的。而投资者方面则认为,从投资者方面主张的揭露日到基准日来看,同期大盘和行业指数都是上涨的,但是*ST圣莱股价却下跌70.99%。*ST圣莱方面将股价下跌归结于系统性风险,不符合客观事实。

“虽然原被告双方存在较大争议,但也存在一致的部分。2016年3月22日后买入*ST圣莱并在2018年4月14日未清仓的投资者,无论按照原告标准还是被告标准,都是可以索赔的。”王智斌认为,该部分投资者获赔概率极高。

虽然该案还未判决,但凡在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8日期间买入股票,且2017年4月18日当天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或在2016年3月22日至2018年4月14日期间买入股票,且2018年4月14日当天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和联系方式发至邮箱dzzqwqe@126.com,报名参与大众维权易栏目的集体索赔活动。

曾虚增净利润1500万元

两年前,*ST圣莱为避免2014年、2015年连续亏损,通过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另外,公司还通过虚构财政补助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导致*ST圣莱2015年度年报合计虚增收入和利润2000万元,虚增净利润1500万元,成功帮助*ST圣莱2015年度扭亏为盈。

2017年4月,*ST圣莱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年5月,公司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ST圣莱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9月,证监会公布了对*ST圣莱实控人覃辉、时任董事长胡宜东等相关14位高管的处罚决定。其中,原董事长胡宜东被处以30万元罚款、10年市场禁入,原财务总监康璐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3年市场禁入,实际控制人覃辉被处以60万元罚款、5年市场禁入。

因为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ST圣莱已收到多位投资者的起诉。据公司公告,截至2018年10月30日,公司共收到69位投资者的起诉状,合计索赔诉讼金额3387.71万元。

*ST圣莱自2014年至2017年连续四年亏损,公司2018年三季报显示,截止到2018年9月底,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亿元,同比增长35.67%;净利润373.93万元,同比增长122.8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459.38万元,同比减少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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