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机构被罚 律师拟追加为共同被告
证监会对评估机构的处罚正在加强力度,近日,两家资产评估机构因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相继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如何做才能加大对评估机构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约束力度呢?律师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一方面,投资者可以追加被处罚评估机构作为共同被告,另一方面,相关部委应该对“中介机构”的具体责任做一个更明确划定。
记者注意到,目前虽然还没有评估机构被索赔的案例,但是同样作为中介机构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在大智慧(601519.SH)案件中被上海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此次遭受处罚的原因之一是“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评估工作存在诸多瑕疵,是否会对此次收购方即三七互娱造成影响,甚至经济损失?三七互娱方面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回复称,“(上述)处罚事项与公司无关,对公司没有造成损失。”此外,三七互娱解释称,与此次收购相关的三年业绩承诺事项也均已超额完成。
而中和评估是否意识到其在流程和内控方面存在的瑕疵,又是否对此进行整顿,中和评估方面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11月23日,证监会对银信评估及相关责任人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银信评估未对作为未来销售预测的意向性协议适当关注并实施有效的评估程序,导致评估值高估,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正在代理部分保千里投资者证券索赔诉讼、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华浩表示,“行政处罚是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诉讼的前置条件,鉴于银信评估已经收到相关行政处罚,且保千里明显缺乏偿付能力的情况下,我们将会考虑在新起诉的案件中将银信评估列入共同被告,并要求银信评估与保千里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增加投资者索赔案件胜诉后成功获偿的可能性。”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也表示,“后续案件中,我们将追加银信评估作为共同被告。银信评估作为中介机构,同样受《证券法》173条的约束,因此,投资者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已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表示,在过去的案件中,追加其他中介机构为共同被告的很多,但追加评估机构很罕见。尽管如此,“如果上市公司不足以偿付,基于上述行政处罚书,也可以向评估机构追偿。”
除了可能面临的法律诉讼之外,上述处罚是否会对银信评估的业务,包括已承接的业务造成影响?记者向银信评估市场部工作人员提出采访诉求,该工作人员在咨询公司领导后表示,此次不接受采访。
对于如何约束中介机构的失职行为,刘华浩表示,上海法院在投资者诉大智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已经做了非常好的示范。会计事务所、保荐券商、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在给上市公司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应当更为审慎、勤勉尽责,否则将来对于失职行为所要承担的风险可能远远大于收入。”
王智斌指出,“投资者的索赔诉讼已经日益成为悬在中介机构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但投资者诉讼的前提是证监会对中介机构作出处罚,因此,投资者手里的这把剑并不能随时出鞘。”同时他建议,“如果能够在诉讼程序中取消证监会处罚的前置程序,允许投资者方面自行搜集证据提起诉讼,会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形成更强的威慑力。”
“根据《证券法》,评估机构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侵权行为法》和最高院在2008年出台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存在侵权责任的司法解释里面,都强调了要对(责任方的)侵权责任进行分配,那么怎么分配没有讲。”宋一欣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