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电与56名中小股东达成和解 合计支付经济损失逾600万元
因信披违规,*ST佳电(000922)于2017年4月6日收到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2017年12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ST佳电的行为引发部分中小股东直接向公司进行索赔。
*ST佳电11月15日晚公告,截至公告日,公司已与56名中小股东达成和解,签署了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金。经*ST佳电核算上述56名股东的损失额合计1649.35万元,考虑到系统风险、其他风险等因素,*ST佳电与上述56名股东自愿协商达成协议,*ST佳电自双方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经济损失共计624.76万元。
*ST佳电赔偿后,双方在赔偿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此终结,双方至此再无其他纠纷。索赔股东承诺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ST佳电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
回溯前情,2017年12月8日,*ST佳电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佳电通过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虚增利润1.58亿元、0.40亿元;2015年,*ST佳电将前期调节的利润从2015年1月份开始逐月分期消化,直至全部转回,2015年累计调减利润总额1.98亿元。*ST佳电2013年度至2015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佳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市场禁入措施等。
据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介绍,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解释规定等材料,在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8日期间购买*ST佳电,且在2017年4月8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ST佳电等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诉讼索赔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ST佳电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为数众多的投资者咨询维权事宜。”刘国华说,*ST佳电9月15日的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共计收到257份哈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诉讼标的总额为3989.06万元。截至2018年7月9日,公司已与19名原告在哈中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并收到哈中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ST佳电投资者维权索赔案尚在诉讼期内,因此仍然有*ST佳电的适格投资者加入索赔的队伍。“2018年9月下旬至10月末,我们又向法院递交了331位*ST佳电投资者的起诉材料。”日前,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向e公司记者介绍。
实际上,投资者维权索赔并非全部通过法律途径。据*ST佳电介绍,公司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渠道,多次收到中小股东希望不经过法院调解而自主向公司索赔的请求。为了弥补投资者因公司违规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部分经济损失,公司成立了中小股东赔付工作小组,建立与中小股东“一对一”赔付机制,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直接与公司联系,协商赔偿事宜。
*ST佳电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业绩出现亏损之后,因控股股东哈电集团拟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但是因为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使得筹划中的重大事项终止。*ST佳电今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亿元,同比增长33.86%;实现净利润2.58亿元,同比增长388.99%。从目前的经营状况来看,*ST佳电有望保壳成功。
实际上*ST佳电在此之前已于3月16日已经向深交所提交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但是不知什么原因,公司直至目前仍未能摘星脱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