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案终审胜诉 历时近两年投资者终获全额赔付
此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华塑控股对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而产生的损失进行全额赔付,华塑控股不符该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华塑控股上诉理由均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投资者索赔金额得到全额支持
据投资者代理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介绍,投资者的起诉金额均得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全额支持。
判决书显示,在一审和二审中,华塑控股均抗辩称投资者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导致,同时,华塑控股认为,案涉周期内,华塑控股系SST股票,投资者购买该股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这种抗辩意见貌似有理,但实际上并不成立”王智斌律师称,“我们在法庭上对华塑控股的理由逐条进行了反驳,我们举证证明了虚假陈述行为对股价的直接影响,此外,我们向法院阐明,SST股票是合法的交易品种,SST股票投资者受到虚假陈述误导时,其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
这场法律上的争论,从一审持续至二审,最终,两级法院均认可投资者方面律师的意见,判定华塑控股向投资者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四年前的罚单,意料之外的二审
华塑控股被投资者起诉,源于2014年证监会的一纸罚单。
2014年8月31日,华塑控股发布公告,披露了证监会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华塑控股自2010年至2012年年间,存在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财务数据虚假等12项虚假陈述行为。
证监会据此对华塑控股处以人民币四十万的罚款,同时对邢乐成、王苏等10名公司高管处以3至10万不等的罚款。
据王智斌律师介绍,由于证监会处罚的是早年间的违规事项,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早已不关心该股票的信息,因此,华塑控股被处罚后,并未引起大规模的投资者诉讼。
“整个诉讼时效内,全国仅有2位投资者了解到了诉讼信息并参与了诉讼,索赔金额合计不到5万元。一审开庭时,本案已过了诉讼时效”王智斌称。
王智斌表示,华塑控股存在多达12项虚假陈述行为,自身存在严重过错,在诉讼时效已届满而自身存在过错情况下,该公司仍然对不到5万元的一审判决金额提起上诉,非常出乎意料。
“鉴于华塑控股的这种表现”王智斌称,“预计该公司也不会主动履行法院判决,我们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史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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