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恒顺众昇遭投资者起诉索赔)

金陵晚报记者 陶炜

在因信披违规遭到证监会处罚的五个月之后,恒顺众昇(300208)遭到投资者起诉索赔。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他已经把24名投资者起诉恒顺众昇的材料交到了青岛中院,而法院也已经收下。

投资者正式起诉

2018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公布对了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肖强、刘涛等15名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恒顺众昇存在多项信披违规行为,以及提前确认收入调节利润的行为。这成为投资者索赔的基础。

证监会查明,恒顺众昇涉嫌违法的事实共有四项:一、公司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交易未及时披露。二、恒顺众昇隐瞒印尼投资项目的重要变化。三、恒顺众昇于2014年、2015年接连公告了与ASI签订大单,却并未对外公告ASI和PMIS与恒顺众昇存在关联关系。四、恒顺众昇2014年提前确认与四川电力的收入,合计提前确认收入0.89亿元,合计提前确认利润3227万元。

而在一段时间的筹备之后,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于近日将24名投资者起诉恒顺众昇的材料交到了青岛中院,而法院也已经收下。“这24位投资者起诉恒顺众昇,索赔596万。本次起诉仅是部分案件,后续还有30位投资者的诉讼材料将于近期递交法院,涉及金额近600万元。”王智斌告诉记者。

公司的行政复议被驳回

值得一提的是,在投资者起诉公司前,公司刚刚于9月18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司对此前处罚的辩解被证监会驳回。

公司此前向证监会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给予减轻处罚。主要理由为:1.《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正确,错误作出行政处罚结论。在认定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未及时披露违法事实中,对解除质押及质押股份不足5%也认定应披露系错误;申请人印尼工业园地质勘察结果不必然属于已披露重大事件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依法无需披露,不应处罚;对申请人与 ASI 存在关联关系、未披露与 ASI 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认定不正确;认定申请人提前确认多个重大合同的销售收入,与实际情况不符。2.《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认定的部分行政违法行为综合现有证据不再认定,但《处罚决定》的处罚结果未能体现比例原则,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应当减轻处罚。

而对于公司的申辩理由,证监会逐条予以批驳。例如针对公司与 ASI 关联关系认定的复议,证监会指出,公司与 ASI 的关系特殊且具有利益倾斜情形,《处罚决定》认定两者具有关联关系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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