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起诉北大医药、北大资源、政泉控股证券虚假陈述一案,于2018年8月7日下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入驻律师王智斌介绍,本次庭审交锋非常激烈,原告方一共提交10份证据北大医药提交了14份证据、北大资源未提交证据、政泉控股方面提交了7份证据。原被告各方就涉案虚假陈述是否具备重大性、股价下跌的真实原因、本案是否存在系统风险等诸多方面展开激烈交锋。

  庭审中,北大医药、北大资源全面否认了原告的“指控”,北大医药及北大资源方面认为,隐瞒代持股事宜不会造成股价下跌,股价下跌是由系统风险以及郭文贵与李友之间矛盾造成的,与北大医药、北大资源无关。此外,北大资源、政泉控股均认为,该公司不是信息披露义务方,不负民事赔偿责任。

  王智斌律师则认为,本案的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大盘上涨28.97%,被告将股价下跌归咎于大盘波动,显然不符合事实。除此之外,郭文贵与李友均非本案被告高管,郭文贵与李友之间的争议,均与北大医药股价下跌无关,被告的证据也没能证明股价下跌与二人之间的争议有关,相反,投资者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完全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认定标准,北大医药股价下跌就是由于涉案虚假陈述被揭露造成的,被告各种“甩锅”理由,均不能成立。

  公开资料显示,北大医药、北大资源及政泉控股因未依法披露“代持股”事宜被证监会处罚,在代持股事宜被政泉控股以及郭文贵揭露后,北大医药股价即成断崖式下跌,2014年11月3日至2014年12月22日期间,北大医药股价下跌达23.52%,同期深圳成指上涨达28.97%,北大医药走势与大盘走势呈背离趋势。

  “尽管各被告积极“甩锅”,但我们认为被告证据与客观事实不符,我们对胜诉充满信心”王智斌表示,“凡2013年6月4日至2014年11月2日期间买入北大医药并且2014年11月2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以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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