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索赔专题(002164)
宁波东力索赔专题(002164)
索赔条件
2016年12月13日至2018年7月1日期间买入宁波东力且截至2018年7月1日仍持股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我们联系(021-61530610 13661670560)。
法律依据
在证监会作出证书处罚的前提条件下,投资者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93-95条相关规定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向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股票索赔诉讼。
右侧“成功案例”栏目中摘录了我们所代理的部分类似案例,供您参考。
委托流程
参加诉讼的流程非常简单,仅需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签署委托文件、邮寄委托文件三个步骤。
我们在公众号中对于三个步骤如何办理,有详尽的说明。您需要本页尾部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并按照公众号中的说明参加诉讼。
不明之处可以在公众号中留言,我们会在工作时间进行人工回复。
咨询热线:(021)61530610 13301915286
索赔费用
我们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考虑到股民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
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
关于费用、周期、胜诉概率等问题,公众号中有详尽说明,请注意查看。
关于我们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王智斌律师现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智斌律师长期致力于为股票索赔诉讼、金融衍生品纠纷、期货纠纷、融资融券纠纷等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多年来,我们取得了许多成功案例。
以往案例参见:成功案例
媒体采访情况参见:媒体采访摘录
社会荣誉及评价参见:关于我们
风险提示
1.我们会按照最有利于投资者的标准主张索赔额,法院最终支持的金额可能低于主张金额
2.任何案件都存在败诉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