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虽重组被骗 仍需赔偿投资者损失
经过两年多的调查后,宁波东力(002164)及相关当事人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意味着宁波东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有了最终结论,公司资产重组被骗一案也尘埃落地。宁波东力是年富供应链造假的受害者,公司需要对投资者负责吗?
经证监会查明,宁波东力重组标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应收款项,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行为,并向宁波东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宁波东力存在信披违法行为。
针对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宁波东力的信披违法违规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年富供应链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年富供应链6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30万元罚款;对宁波东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宁波东力10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30万元罚款。
宁波东力及相关责任主体此次被证监会处罚,与宁波东力2018年6月间所举报的资产重组被骗一事有关。该诈骗案可追溯到2017年,宁波东力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年富供应链公司100%股权。年富供应链公司于2017年8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涉嫌在与公司签订并履行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的过程中,隐瞒年富供应链实际经营情况,财务不真实,骗取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价21.6亿元,骗取公司增资款2亿元,诱骗公司为年富供应链担保15亿元,致使上市公司宁波东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2020年1月22日,宁波中院出具一审《刑事判决书》,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富裕公司、年富供应链罚金各3000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李文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年富供应链时任总经理杨战武、时任财务总监刘斌有期徒刑十一年、有期徒刑八年,并分处罚金300万元。2020年4月22日,浙江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宁波中院一审判决。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从相关事实来看,宁波东力或是收购对象财务造假的受害者。但是,自信息披露的角度而言,宁波东力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该公司应对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宁波东力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收购对象追偿。”
王智斌认为,鉴于证监会终止处罚已经下达,凡是在2016年12月13日至2018年7月1日期间买入宁波东力,并且截至2018年7月1日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索赔。而对于无辜的宁波东力受损投资者来说,通过参与证券民事索赔诉讼,是挽回经济损失的唯一途径。
从业绩方面来看,宁波东力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为8.43亿元,同比上升18.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3亿元,同比上升1545.92%。经历“年富供应链”一事后,宁波东力2018年亏损28亿元,2019年净利润为2186.08万元,现在看来公司“元气”正在逐渐恢复当中。
记者 许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