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电索赔案5月密集开庭
*ST佳电(6.740, -0.17, -2.46%)(000922)证券索赔案今年五月份将迎来密集开庭。“哈尔滨中院已经给我发来传票,5月2日、5月16日和5月17日都会有案子开庭。”代理*ST佳电投资者索赔的王智斌律师告诉《金证券》记者。去年12月*ST佳电被证监会处罚之后,投资者的索赔诉讼就接连不断。不过,由于公司2017年年报已经扭亏为盈,这些诉讼应该不会影响公司的保壳。
5月密集开庭
自去年12月*ST佳电被证监会处罚以来,投资者向*ST佳电发起的索赔诉讼就接连不断。2月28日,*ST佳电证券索赔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而进入五月份后,该案更将进入密集开庭期。5月2日、5月16日和5月17日,都有投资者的索赔案件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证监会2017年12月8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7 号),*ST佳电于2011年重组期间曾做出业绩承诺,公司在2011至2014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预测水平,否则原股东以本次交易中各方认购的股份总数为上限向阿继电器进行补偿。而为保证业绩承诺的完成,*ST佳电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明决定从财务处理上做一些调整安排,以弥补完成业绩承诺不足,财务总监梁喜华负责具体实施。于是,*ST佳电通过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虚增利润1.58亿元、0.40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2.58%、446.15%,占当期净利润的93.48%、706.86%。2015年,佳电公司将前期调节的利润从2015年1月份开始逐月分期消化,直至全部转回,恢复真实的财务状况。
在此前的开庭审理过程中,*ST佳电对原告投资者一方提出的虚假陈述实施日表示认可,双方目前存在的争议主要在于是否构成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以及是否扣除系统风险等方面。对于是否构成虚假陈述,*ST佳电认为其独立董事已提出了行政复议,本案行政处罚有被推翻的可能,应中止审理。对于揭露日或更正日的问题,*ST佳电则认为本案不存在揭露日,而存在更正日是2016年3月26日,其已把财务情况恢复到真实水平。*ST佳电还认为,2015年、2016年初股指出现大幅波动,本案存在系统风险。但对于上市公司的这些表态,投资者方面的律师均进行了反驳。
对公司影响有限
尽管部分投资者向公司申请索赔,但从目前的司法进程来看,*ST佳电受到的影响有限。
根据公司在年报中的披露,截止2018年1月3日,因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股东购买并持有佳电股份公司股票发生亏损,已有14名股东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4057912.00元,其中12起诉讼于2018年2月28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另2起诉讼,于2018年4月26日开庭审理。即将在5月开庭的这批投资者不在上市公司公告的这14人之内,但据《金证券》记者了解,金额普遍也不大。年报中,公司曾对中小投资者索赔诉讼计提了1000万元的负债,总额是有限的。而根据*ST佳电的2017年度年报,该公司去年实现营收15.88亿元,同比增长25.40%;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21亿元,而2016年该公司巨亏损4.36亿元。得益于公司已经于2017年顺利扭亏,即便后续需要赔偿投资者,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保壳。
另外,公司也在逐步消除当年造假的影响。*ST佳电此前于2018年4月3日发布公告,公司以 1 元人民币总价回购注销佳木斯电机厂应补偿股份 27559123 股、建龙集团应补偿股份 25311374 股,钧能实业应补偿股份 903402 股。这就是在为当年的造假做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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