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上普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处罚 7年亏7亿元或被暂停上市
昨日晚间,*ST上普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在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的行为,公司及多名责任人被处罚。
用虚假贸易造假
根据证监会的查证,为弥补2014年利润缺口、完成利润指标,*ST上普在2014年9月份至11月份,与上海晟飞、巴斯巴科技之间进行2笔三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1783.1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34.73万元;2014年11月份,与成雨能源、中瀚企业之间进行1笔三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2478.6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863.67万元。上述3笔三方贸易共导致上海普天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4261.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98.4万元,占*ST上普2014年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1354.96万元的73.68%。
经查,在上述三方贸易中,贸易合同的标的货物相同,签订合同及支付款项的时间相同或相近,在流程上均是由*ST上普对外销售,最后又由*ST上普购回,贸易流程与资金划转形成闭环,且所涉及的货物均以虚拟库的形式出入库,不发生实物流转,属于虚假贸易。
从证监局的查证中可知,*ST上普虚增利润情况严重,而对比公司近年来的业绩状况可知,造假带来的净利润,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影响极大。
据《证券日报》记者查证,自2010年至2016年的7年时间里,*ST上普有4个会计年度出现亏损,这7年的时间里,公司累计亏损总金额约为7亿元,而在2017年三季度的财报中,公司依旧是以亏损的状态出现。“按照相关规定,如果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里出现亏损,公司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就很大。”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
审计机构或将担责
对于*ST上普的造假行为,证监会认为,时任总会计师陆维林,时任总经理助理、能源事业部负责人沈忠华组织、参与了造假行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顾乃凤作为具体执行、经办人员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董事长曹宏斌,总经理郑建华,董事丛惠生、江建平、李颖、李林臻,独立董事蔡桂保、刘玛琳、谢仲华,监事李军、孙会英、张冬莉,副总经理李中耀、总工程师王允强,董事会秘书陆贤薇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此外,时任董事李林臻曾因在信息披露上有不良诚信记录被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鉴于此,证监会对*ST上普开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40万元的处罚,对陆维林、沈忠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万元罚款;对顾乃凤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郑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曹宏斌、李林臻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丛惠生、江建平、李颖、蔡桂保、刘玛琳、谢仲华、李军、孙会英、张冬莉、李中耀、王允强、陆贤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2015年4月9日至2018年1月9日期间买入该公司股票且截至2018年1月9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依法向上市公司提起索赔诉讼。”王智斌对《证券日报》介绍,此外,“该公司大规模财务造假,2014年年报的审计机构也有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审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投资者亦可追加审计机构作为第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