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寓股份(300117)因IPO招股说明书存在造假被证监会顶格处罚后,现在正面临投资者索赔问题。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三中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嘉寓股份承认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但认为投资者损失是系统风险。不过根据同期大盘情况来看,此说法难站稳脚跟。

“系统风险说”难获支持

本周二,投资者诉嘉寓股份虚假陈述案在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投资者和嘉寓股份方面均委托律师参加了诉讼。

大众证券报“大众维权易”栏目记者从投资者维权律师处了解到,在庭审中,嘉寓股份方面认可其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对原告主张的揭露日、基准日和基准价也无异议,但嘉寓股份认为其虚假陈述行为并不会对股价形成负面影响,投资者损失是由系统风险造成的。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嘉寓股份被立案调查后,连续8个交易日内有7个交易日跌停,其股价跌幅远超同期大盘,嘉寓股份将投资者损失归结于大盘是不客观的,预计其抗辩也不会得到司法支持。”

数据显示,嘉寓股份在2015年6月2日以涨停价收盘,每股收于16.7元,之后便于6月3日停牌。嘉寓股份正是在停牌期间,受到证监会立案调查。2015年6月24日,公司复牌后股价连续三个跌停,此后又出现多个跌停;2015年7月6日,公司股价最低至每股7.18元。在此期间,股价最大跌幅达57%,同期创业板指数跌幅不足18%。

嘉寓股份有和解意向

值得注意的是,庭审快结束时,嘉寓股份表达了愿意和解的意向,但并未提出具体方案。这无疑让投资者对最终获得赔偿,充满信心。

根据公司7月11日发布的 《关于股民索赔情况的公告》中,仅有6位投资者向法院递交了诉讼申请,合计索赔金额40.83万元。大部分在2010年8月20日至2015年6月11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持有至2015年6月11日才卖出,且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并不知道自己可以要求赔偿。该股索赔基准价为每股10.01元(不复权),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望索赔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嘉寓股份今年5月2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从那时起,投资者获得了为期两年向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该处罚决定书显示:嘉寓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中资金往来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二、跨期结转成本调节利润;三、账外支付员工薪酬。最终,证监会对嘉寓股份顶格处罚60万元,对其他27位责任人员也进行了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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