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太尔股东赔偿磨叽遭责令改正
北京商报讯(记者 彭梦飞)斯太尔(9.730, 0.48, 5.19%)(000760)6月14日午间发布公告,终止原定于6月1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这也意味着控股股东原本计划的分期偿还补偿款的想法泡汤,斯太尔又开始了向控股股东催讨业绩承诺补偿款的日子。同日,控股股东也因为赔偿不及时遭到湖北证监局出具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据斯太尔6月14日晚间公告,2017年6月14日,斯太尔收到湖北监管局抄送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山东英达钢结构有 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湖北证监局表示,“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作为斯太尔控股股东,未按时履行2016 年业绩补偿承诺。2016年度,业绩承诺标的资产斯太尔动力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3亿元,与承诺利润数差额为4.87亿元。截至2017年6月11日,英达钢构已超期未履行2016 年业绩补偿承诺。”
湖北证监局现责令英达钢构在 2017年9月1日前予以改正,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并承担违约赔偿等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指的是监管层督促控股股东履行协议,并且对于已经延期的要承担违约责任,不是同意说股东可以延期到9月1日才业绩补偿,而是说9月1日前必须履行责任。如果9月1日没有履行,会有进一步的监管乃至处罚措施”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前在2017年6月1日时斯太尔曾通过了英达钢构提出的变更业绩承诺补偿款及支付方式的议案,据该议案,由于无法如期支付2016年度业绩补偿款,控股股东英达钢构提出后续承诺履行计划。2017 年6月26日前支付1.2亿元、2017年7月28日前支付1.6亿元,以及2017年8月28日前支付剩余 2.07亿元,并承诺在支付最后一期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同时,就应付未付业绩承诺补偿款按0.3‰/日的利息向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因为构成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方式的变更,议案要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斯太尔原本定于2017年6月1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不过最终斯太尔主动终止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公司解释称,“根据证监会在2016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业绩补偿承诺的问题解答,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并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决定取消该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承诺继续督促英达钢构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和相应违约责任。”
斯太尔除了在催讨大股东的业绩补偿款外,公司目前还在筹划着控制权变更,此前中科迪高曾表示要受让斯太尔三位股东包括宁波贝鑫、宁波理瑞和长沙泽洺的股份。不过此前因为和上市公司处置恒信融锂业股权事宜有冲撞,经与上市公司股东沟通,中科迪高决定并承诺在恒信融锂业股权处置的工商变更完成前不与上市公司任何股东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协议。
目前恒信融锂业股权的转让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不过控制权变更事宜则还没有最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