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中止IPO审查申请获证监会同意,意味着东莞证券的上市计划搁浅。而东莞证券IPO叫停,与股东锦龙股份(000712,股吧)涉嫌单位行贿事件有着莫大(博客,微博)的关系。由于目前锦龙股份涉嫌单位行贿案件尚无定论,东莞证券是否会继续推进IPO、能否最终成功登陆A股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IPO按下暂停键

一直谋求上市的东莞证券再添变数,受锦龙股份行贿案件的影响,东莞证券宣布中止IPO申请,而这意味着东莞证券的IPO按下暂停键。

5月3日,锦龙股份发布公告称,当日接到参股公司东莞证券通知,鉴于锦龙股份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对东莞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产生的影响,东莞证券于近日向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审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5月2日收到回函,证监会同意东莞证券中止审查的申请。锦龙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根据东莞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中止审查分为如下几种情形,申请文件不齐备等导致审核程序无法继续的;发行人主体资格存疑或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受限导致审核程序无法继续的;对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存在质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以及发行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或者其他导致审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不过,有市场人士猜测,东莞证券此次申请中止审查IPO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而这意味着东莞证券的上市计划恐将被搁浅。

而锦龙股份与东莞证券缘于股权受让,2007年6月29日,西湖大酒店与锦龙股份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西湖大酒店将其持有的东莞证券有限4%的股权以41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锦龙股份,同日,西湖大酒店、锦龙股份与君企公司签订《确认书》,确认西湖大酒店所转让给锦龙股份的股权系代君企公司持有,锦龙股份已向君企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2007年12月7日,汇富控股与锦龙股份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汇富控股将其持有的东莞证券有限5%股权以58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锦龙股份。随后,锦龙股份逐渐加速对东莞证券股权的收购,2007年12月11日,金银珠宝将其持有的东莞证券有限20%股权转让给锦龙股份,2008年12月15日,东糖实业将持有的东莞证券有限4.6%股权转让给新世纪(002280,股吧)科教,另外东糖实业将持有的东莞证券有限11%股权转让给锦龙股份。根据东莞证券股权结构表显示,东莞市国资委通过东莞控股(000828,股吧)、金控集团、金信发展间接控制东莞证券55.4%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此外,锦龙股份持有东莞证券40%的股权。

股东涉嫌单位行贿

在东莞证券IPO叫停的背后,锦龙股份涉嫌单位行贿案则成了东莞证券上市阻碍的“元凶”。

锦龙股份2月15日发布公告,公司于2月14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发出的《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该《告知书》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对公司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已侦查终结,拟移送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锦龙股份收到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发出的《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该《告知书》称: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公司、杨志茂(公司原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已经收到该院反贪污贿赂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并告知锦龙股份有权委托辩护人。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采访时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单位行贿就是行贿罪里面的单位行贿,资金来源、行贿目的和最终受益方都是以法人单位作为主体,这种情况就会被认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就锦龙股份目前情况,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已经进入起诉阶段,法院是可以择期进行开庭审理的。如果一旦构成单位行贿罪,从公司层面上主要是罚金,而个人层面来讲,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要受到刑事处罚,刑事责任人也有可能因为单位犯罪而入刑。”王智斌如是说。

目前,锦龙股份涉嫌单位行贿案件尚无结论,不过,有媒体报道,案发或与早几年东莞证券的股权交易事项密切相关,杨志茂夫妇进入的时间点为2007-2009年,以8.38亿元低价取得东莞证券44.6%股份,在收购东莞证券股份的过程中,杨志茂得到清远、东莞两地有关人脉的关照和鼎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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