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股份(8.07 +0.50%,买入)虚增营业收入78亿元的财务造假案仍在持续发酵。

  5月2日上交所披露称,神马股份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规范运作方面分别存在2014年年报主要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以及重大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违规事实。

  纪律处分书显示,神马股份2014年年报营业收入为148.86亿元,营业成本为142.02亿元。2016年4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公司在编制2014年年报时,未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个主体之间的交易予以合并抵消,导致公司2014年年报中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虚增53.43亿元,占调整后当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6%、60%。

  上交所指出,公司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金额巨大,情节严重。

  其次,在重大关联交易方面,公司2014、2015年年报显示,其通过独立第三方与关联方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的原材料、产成品交易金额分别为63.8亿元、48.7亿元,分别占2013年、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4%、188%。

  经交易所查明,上述交易应当确认为关联交易,但是公司均未按照关联交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金额巨大。另外,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6.4亿元,实际发生金额为28.62亿元,超出预计金额2.2亿元,占2014年度净资产的8.5%。但是,公司未及时对超出部分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对神马股份和时任董事长王良、财务总监赵运通、副总经理段文亮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张电子、董事会秘书刘臻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2016年12月22日,神马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显示,证监会认定神马股份2014年度及2015年上半年,共虚增营业收入78亿元。其中,2014年年度虚增营业收入53.4亿元元,2015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5.1亿元。除此之外,神马股份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2014年度以及2015年上半年关联交易的行为。

  对于上述虚假陈述行为,证监会对神马股份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3万至5万不等的罚款。

  2017年1月9日,首批13位神马股份投资者的起诉材料已递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以及利息损失在内,共计索赔302万元。

  “证监会处罚后,上交所意犹未尽再发处分书,这从侧面说明神马股份虚增业绩行为的严重性,相信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同样会考虑其行为的性质,我们对诉讼结果比较乐观。”此次维权案的原告代理律师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4月14日,首批投资者诉神马股份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次开庭涉及投资者共13人,金额200余万元。包含本次开庭在内,目前已进入诉讼程序的起诉金额已超千万,预计后续仍有千万级别的索赔会陆续进入诉讼程序。

  “本次庭审中,神马股份对原告主张的揭露日有异议,并且认为原告损失全部是系统风险造成的。除此之外,神马股份还认为其虚增的营业收入并不影响其利润,不会对理性的投资者造成影响。”

  王智斌称,神马股份将行政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混为一谈,其主张的揭露日很难被法院支持。至于系统风险,神马股份只是泛泛而谈,并未举证证明系统风险是否存在以及对投资者损失的影响。

  据悉,首次庭审期间,神马股份提出了没有虚增利润就不会影响投资者的观点。不过王智斌认为,营业收入也是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神马股份虚增数十亿级别的营业收入创造了历史之最,其关于造假行为对股价没影响、对投资者没影响的观点,显然与客观事实不符。

  “庭审结束前,神马股份代理人表示将向领导汇报后再确定是否与投资者和解,无论是否和解,我们都对最终结果保持乐观。”王智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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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神马股份索赔专题(6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