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安硕信息(300380.SZ)发布公告,证监会对安硕信息作出的正式的行政处罚。从公告内容来看,.证监会认为安硕信息在宣传其“互联网金额”业务时未准确、完整、审慎地披露信息,严重误导了市场投资者,构成误导性陈述。证监会据此对安硕信息作出了人民币60万元的行政罚款,对责任人高鸣、曹丰分别处罚30万元和20万元。

       早在2015年8月17日,证监会就对安硕信息进行了立案调查,2016年6月14日,证监会已对安硕信息出具的《处罚事先告知书》,之后,安硕信息以及责任人高鸣、曹丰提出申辩,经听证后,证监会作出上述正式处罚。

       记者发现,在证监会认定的安硕信息“吹牛”的时间段内,其股价从四五十元一路狂奔至最高474元,成为当时第一高价股,当时也有不少机构十分看好安硕信息。截止今日收盘,安硕信息的股价为39.35元,即便复权之后,其股价从最高点算起,跌幅也高达83%。

       12月22日,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此表示,安硕信息最高能涨至474元,这和该公司误导性陈述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少投资者在高位买入,损失惨重。

       证监会受限于《证券法》93条的规定,只能顶格对安硕信息处以60万的罚款,但这不代表安硕信息的违法成本只有60万元,一旦投资者对安硕信息发动大规模的索赔诉讼,安硕信息极有可能会为其误导性陈述付出巨大代价。实际上,投资者索赔诉讼是惩罚和震慑违法者的有力武器,也是投资者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手段。

       从过往公告来看 ,2014年8月7日是安硕信息“借题发挥” 的起点,凡2014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16日期间买入且2015年8月16日仍持有安硕信息的投资者,只要其持股成本高于52.65元的,无论现在是否卖出均可向安硕信息索赔。

       “实际上,我们认为安硕信息实施的并不是简单的虚假陈述。除虚假陈述外,安硕信息还涉嫌通过虚假信息操纵市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对安硕信息是否违反《证券法》第77条作出认定。” 王智斌称。“目前,已有数十位投资者在准备诉讼材料,首批投资者的诉讼材料将在2017年1月递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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