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西北边陲的莫高股份(600543.SH),被来自北京的金融资本,打破了往日的安宁时光。

        11月29日晚,莫高股份发布公告表示,其控股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农垦集团)筹划的定向增发方案在董事会上被否决。涉及定增方案的多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2票同意,3票反对,1票弃权。

        其中反对票均由今年的新进大股东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金陵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华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西藏华富)所派驻董事会的3位董事投出。

        而定增方案被否,意味着农垦集团意图加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算盘落空。

        另一边,金陵控股则对是否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表态颇为暧昧。在回复上交所问询函时,金陵控股表示,“目前无获取控制权的明确计划,但无法预知莫高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因此未来持股比例可能会超过现控股股东。”

        “这个说法的核心意思就是不确定。”莫高股份董秘朱晓宇对记者表示。

        事实上,除了筹划定向增发,莫高股份现控股股东还将金陵控股等股东告上法庭,理由是金陵控股在举牌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目前,该案正在一审阶段,尚未开庭。

定增被否

        “从公告时间来看,农垦集团提交这份定增方案很仓促,明显是为了加强自身控制权。”北京一位私募人士对记者表示。

        11月12日,莫高股份披露权益变动书显示,金陵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达15%,已经构成年内第三次对莫高股份的举牌。

        4天之后,莫高股份便宣布收到控股股东农垦集团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函件。

        三季报显示,农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28.71%,事实上,该持股比例较金陵控股一方的15%要高出不少。但农垦集团的担忧在于,其并不明确除了西藏华富和金陵控股外,今年新进的前十大股东宁波宏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宁波宏创)、永鑫华韵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永鑫华韵)和自然人张景明的来路。

        事实上,农垦集团的担忧并不是无稽之谈。

        已经有证据显示宁波宏创等三方与金陵控股存在关联关系,且其曾在股东大会上表决意见一致。

        若计算上宁波宏创等三方的持股比例(13.54%),则金陵控股一方的持股比例将升至28.54%,已经非常逼近农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28.71%)。

        定增方案显示,上市公司拟以13.87元/股的价格向农垦集团定向发行不超过65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9亿元,农垦集团将以现金全额认购,并且股份将锁定三年。

        该方案即市场俗称的“三年期定增”。三年期定增通常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直接确定发行价格,较容易产生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行为。今年5月份以来,监管层对三年期定增加强审核,并且多次通过窗口指导的方式,鼓励以询价和接近市价的方式发行股份。一位西南地区的券商投行人士告诉记者,“预计未来三年期定增将逐步消失。”

        事实上,对定增方案投反对票的3位董事给出的理由正是锁价发行不符合目前监管鼓励上市公司以询价市价发行的主流,并且只对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有损其他中小股东权益。

        公开信息显示,莫高股份停牌之前的股价为17.92元/股,而定增方案中确定的发行价为13.87元/股,仅为停牌前股价的7.7折。

        “目前再融资政策是鼓励市价发行的,但具体规则还没看到,以现有的法律法规,农垦集团提交的定增方案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朱晓宇对记者回应。

        而在定增方案被否决后,农垦集团是否有下一步计划加强控股权,朱晓宇表示暂时不清楚。

        不过,其认为,不管是农垦集团还是金陵控股,作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做决定肯定是以上市公司的利益全盘考虑问题,做出的决议也是为了上市公司发展。

        而随着定增方案被否决,数年来一直掌握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农垦集团的地位也被挑战。

        11月30日,一位莫高股份的中小股东直言,“支持外部资本介入上市公司,要么能够盘活整个企业,要么给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带来竞争,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是有益的。”

一致行动人迷局

        举牌方金陵控股搅动了莫高股份的安宁,而其自身在举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也被暴露在监管目光之下。

        首先,金陵控股有涉嫌隐瞒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嫌疑。

        据记者查阅工商资料,新进股东自然人张景明与金陵控股实际控制人王广宇均为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软资本)的股东。此外,新进股东宁波宏创的控股股东周帮建曾与王广宇同在常州华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担任合伙人。

        实际上,上述事实已经说明金陵控股与宁波宏创、张景明等存在关联关系。不过,在对上交所的回复函中,金陵控股等仍否认一致行动人关系。

        “一致行动人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如果是存在关联关系,一般都会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不会以当事人的陈述为依据。具体的认定需要监管部门根据查证的证据来裁量。”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证券部主任王智斌认为。

        事实上,在年初的2015年股东大会上,正是宁波宏创、张景明等与金陵控股合力,将3名金陵控股提名的人选送入了董事会席位。也由此,才有了农垦集团的定增方案被否决的一幕。

        目前,农垦集团以信息披露违规为由已经对金陵控股、宁波宏创、张景明等提起诉讼,请求撤销2015年股东大会的决议。

        另外,宁波宏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永鑫华韵在持股达到9.15%时未及时披露信息,也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构成不正当披露,证监会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予以处罚,罚金顶格为60万元。”王智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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