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记者戴志杰整理报道

  
  振华哥逢场作戏,意不在娶,王石叔戏假情真,全力抗嫁。理想路漫漫,资本势汹汹。临近2015岁末,中国股市里正上演一场多年不遇的收购大戏。
  
  理想向左,资本向右。法律谁也不能偏倚,但在这场交战中,各路说客互站阵营,偏拿法律说事,一场有关法理的舌战就此展开。
  
  王石删掉转发微博引关注
  
  12月19日,王石转发一篇题为《万科被野蛮入侵背后的真相,一场大规模洗钱的犯罪》的文章,并评论称:下星期一见。此后不久,他又删掉了这条微博。不过,这篇“黄生看金融”文章已迅速传开的。
  
  该文称:中国今年以来反腐最为激烈,无数腐败官员和不法商人落马,无数腐败黑钱和不法黑钱,迫切需要“洗白、半洗白”。于是,保险公司成为了洗钱的重要通道,即大量的黑钱通过定向买入万能险或者投连险,然后进入股市,因为这些黑钱需要尽快洗白,他们必须要在资本市场采取对冲基金的做法,高举高打,凌厉逼空。
  
  12月20日,针对市场上万能险是“洗钱工具”的说法,前海人寿发声明称,有百年历史的万能险于2000年引入中国,是人身保险的常见产品类型。公司遵守央行关于反洗钱的有关规定。然而,民众中关于万能险究竟靠谱吗、险资股票投资的深层逻辑是什么、举牌本身有无风险、真正的风险又集中在哪里的疑问并未消停。对此,一篇《万能险是魔法水晶,还是致命毒药?》的文章横空出世。
  
  文中提到,险资举牌主要资金来自于万能险、其次是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有三大优势:收益保本,交费灵活,费用透明。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产品几乎等同于纯投资型产品,消费者看得懂,不容易产生销售误导。
  
  其二,险资投资股票须放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来看待。目前,中国寿险业在投资结构上,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回报的下降,必然导致寻求非标资产和权益类产品比重的上升,成熟寿险市场权益类产品比重一般会上升到30%左右,而这也正是中国保险业权益投资占比的上限,险资更多购买股票是必然的。
  
  举牌优质的蓝筹公司,根据新的偿二代监管规则,一旦实际控制或者持股比例超过20%,资产类别将由可供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变身为长期股权投资,此时,对于投资收益的计价方式,将不再受到股价波动的影响,无所谓浮盈浮亏。而且,举牌优先选择那些股权结构分散,并未有真正实际控制的公司,可以降低举牌成本,增加话语权。所以,就被并购标的本身而言,几乎是无风险套利。
  
  其三,投资者普遍担心的风险是:险资加杠杆是否有重大隐患?万能险本身一是加不了杠杆,二是在现有的保险资金监管下,洗钱之说可谓滑稽。以宝能为例,后续收购的杠杆资金是前海人寿的股东宝能系公司而非前海人寿本身,前海人寿本身持有6%左右的股份,买入时间大多在今年七八月份。股东加杠杆即便爆仓,在风险隔离下,影响的是险资股东,而非直接的保险公司,最坏的结果无非是险资股东易主,万能险收益下降,而这在现有监管下基本不太可能实现。
  
  万能险产品在利率市场化初期有很强的竞争力,这是万能险现金流稳定的基础。万能险业务带来的期限错配风险,类似于银行理财业务的期限错配,其考验的是公司的现金流管理和资产负债匹配,一般而言,万能险现金流很难出现问题。
  
  至此,关于万能险洗钱的争议似乎尘埃落下,恶意收购是一回事,恶意中伤一个行业商誉是否涉嫌诽谤又是一回事,王石当知其中利害,所以删转发也就不奇怪了。
  
  27页纸决定万科的命运
  
  12月22日,随着万科的“停牌”,人们都在猜测双方接下来的动作。一条名为《27页纸决定万科的命运》的段子开始在网上风行,让人再添想象:
  
  宝能在决定收购万科以前,以每小时1万元人民币的价格雇请深圳数十名熟悉《公司法》的顶尖并购专家,要求他们仔细研究了万科27页的公司章程,回答了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万科的股票有没有分AB股,即公司创始人是否拥有一票否决权,是否拥有一票等于别人20票的权利。
  
  律师答复:这是章程的第一个漏洞,公司创始人没有为自己保留公司的控制权。根据章程第十五条和第四十七条,万科股东是同股同权。创始人没有一票否决权,没有保留创始人一票等于别人20票的权利。
  
  第二个问题:万科大部分董事是否由股东而不是由公司创始人提名?能否中途更换任期未满的董事?
  
  律师答复:这是章程的第二个漏洞,公司创始人丧失了对公司大部分董事的提名权。根据章程第九十七条和一百二十一条,万科董事由股东提名。股东可以随时更换董事,无论是否任期届满。万科创始人无法掌握公司董事会,丧失了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第三个问题:万科是否有“毒丸计划”,能防止恶意收购?
  
  律师答复:这是章程的第三个漏洞,公司没有“毒丸计划”。其所谓的定向增发,方案需要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也就是需要目前持股超过两成比例的宝能系,而且现金增发仅仅是为阻止恶意收购,不仅降低了每股收益EPS,同时,净资产收益率ROE也同时下降,中小投资者可能站在宝能系一边,阻止方案的通过。
  
  宝能高层随后立即拍板收购万科,万科被收购,只因公司章程的3个致命漏洞。
  
  段子虽然是段子,但的确说明了一个问题:当今社会,不是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而是粮草未动,法务先行。
  
  万科股份被收购30%后
  
  12月22日,宝万之争上演新剧情:据港交所披露,安邦保险两次增持过后,安邦占有万科A股股份升至7.01%。加上宝能系钜盛华在停牌前的12月15日增持万科1.07%至23.52%。宝能、安邦合计持股已超30%。
  
  达到30%之后,是否意味着就要全面收购?且慢,先听听法律怎么说。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如果宝能与安邦宣布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将触发对万科要约收购的义务。然而,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认为事实并非如此。“在签订一致行动人之前,若两者持股比例合计超过30%,签订协议之后只要不继续增持就不会触发要约收购,若两者持股不够30%而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则再增持超过30%的话就要触发要约收购。”他解释称。如此看来,宝能系与安邦系此前不公开表态为一致行动人或许是在等待最佳时机。同时,王智斌表示,宝能系与安邦系合计持股超过30%,相当于它们在万科的重大事项表决中拥有了一票否决权,因一些重大事项表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宝能与安邦的持股比例将有很大的话语权。
  
  另根据证监会2012年修改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为鼓励大股东增持,将持股30%以上的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股份的锁定期从12个月降至6个月。并明确因持股30%以上大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行为、持股5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行为、继承,以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的发行行为引发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不再需要履行行政许可审核程序。
  
  如此看来,宝能是否继续增持、是否与安邦结成一致行动人,以及是否要约收购,目前都还是进退自如的,这无疑也是其对规则运用后想要达到的局面。一手挥舞资本,一手攥紧法杖,在宝万之争中,前者已先得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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