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曾在9月17日刊文《涉嫌故意误导投资者欲起诉锐奇股份董事长》指出,锐奇股份(300126)董事长自己提议高送转后自己否决,涉嫌虚假陈述,不排除遭到监管层监管,如今已经变为了现实。9月26日,深交所宣布对锐奇股份相关当事人涉嫌背信行为启动处分程序。对此,有证券维权律师在接受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交易所处分不能代替行政处罚,严重的话,锐奇股份董事长甚至可能违反刑法。

  深交所启动处分程序

 

  “近期在监管中关注到:2015年8月24日,锐奇股份披露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9名董事会成员表决一致同意该方案。该议案在9月11日公司股东大会上被否决,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明厅投出反对票。”深交所在9月26日指出,上述事项引起了投资者大量质疑和投诉。针对公司相关当事人涉嫌背信行为,深交所采取了监管措施,发出了相关监管函件,并已启动处分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还在9月23日向锐奇股份下发了关注函。“你公司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当日,公司股票涨停。股东大会否决该议案后,公司股票于9月14日、9月1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该事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部分媒体和投资者质疑公司涉嫌误导性信息披露。”深交所要求说明吴明厅在9月11日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以及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与之前意思表示不同的原因、相关情况变化时点。深交所还要求说明其在此事件中应承担何种责任,是否存在背信行为。

  深交所提醒锐奇股份:上市公司在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预披露时,应当说明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利润分配方案可以说明拟分配的区间范围,但公司应当尽可能缩小该区间范围,以避免误导投资者。利润分配方案中包含高比例送转的公司,还应当在预披露公告中披露高送转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相匹配。“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深交所还表示。

  证券事务代表提前减持

  记者注意到,对于深交所的关注函,锐奇股份尚未回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的监管函,还不清楚相关的状况。”记者昨日致电锐奇股份,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徐秀兰这样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在9月11日下午锐奇股份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吴明厅出手否决其亲自提议的高送转议案前的9月2日,徐秀兰以13.15元的价格减持了1.4万股,套现金额为18.41万元。

  为何徐秀兰要减持呢?是对公司前途不看好还是提前获知了董事长要否决的消息。对此,徐秀兰称,她减持的股票是限制性激励股票,上述股票在今年9月1日解除禁售。“当时很多人都减持了,而且董事长还没有否决,没有提前获知相关信息。”徐秀兰称。

  律师:不排除证监会立案调查

  “董事长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欺诈,操纵股价,是一个处分能结束的吗?期待后续调查。”有投资者在股吧留言表示。

  上海投资者谭女士在董事长提议高送转后,以二十多元的价格买入了一万多股,目前已经亏损了六万多元。“我买股票多年,从来没有遇到董事长提议高送转后又否决的,当时买股票就是冲着高送转去的。”谭女士告诉记者,她已经多次向证监会投诉,期待监管处罚后进行维权。

  “交易所处分和证监会处罚并不冲突,不排除锐奇股份董事长遭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可能性。”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严重的话,锐奇股份董事长可能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而违反刑法。“此前*ST金路董事长张昌德、董事会秘书刘邦洪就因上述罪名被警方带走调查的。”其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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