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晚间,券商行业再次爆出戏剧性一幕:国泰君安非银金融组当日发布一则严正声明,称海通非银小组继2014年12月8日抄袭他们的“市场情绪调查”问卷之后,再度抄袭他们当日的最新观点。

  两研报末尾雷同惹争议

  国泰君安非银小组于1月21日9:16发布:《混改将成为保险股当前最大催化剂》,主要内容为:1、新华保险停牌期间,《上海证券报》报道其大股东汇金或将转让股权给阿里,这符合我们之前所言保险公司国企改革存超预期的判断。2、中国太保的国有股东上海国资,即将发行以太保A股为担保的可交换债,新华保险国有股东宝钢已于2014年底发行可交换债,以所持新华保险A股担保;引发社会资本接盘和上海国企改革深化预期。3、新华、太保、国寿的国有股占比分别约为79%、65%、95%,保险股的混改动向将带来新锐实力股东,为公司增加发展新动力。4、保险四大催化剂“保费+投资+混改+政策”将形成保险股的全新预期。推荐新华保险、中国太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

  而1月21日17时海通证券非银小组发布:《保险融资渠道再增,继续推荐》,主要内容为:1、央行、保监会21日允许保险发行资本补充债,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其他负债后,先于股权资本;2、发行资本补充债券需偿付能力超过100%,资本补充债券和次级债余额不得超净资产100%。3、2014年以来销售环境显著好转,1月开门红大超预期,融资渠道拓展为保费增长提供充足资本支持。4、作为唯一可以加杠杆配股票的行业,保险是牛市中后期弹性最大品种!配合“投资+保费+政策+混改”四轮驱动基本面反转,继续推荐,首推平安。

  由于媒体对保险混改的公开报道,当日保险混改是业内关注的焦点,因此单就“混改”一说,两家券商发布的点评内容分析并非雷同,而从某种程度而言,海通证券的点评内容似乎更为丰富。由于国泰君安发布时间早于海通证券,国泰君安指责海通证券抄袭,两家券商唯一的相似之处,在于末尾的“四大催化剂‘保费+投资+混改+政策’”。

  业内众评:“文人相轻”


  业内人士:

  有业内投资经理认为,从上述两家券商保险股投资逻辑看,双方都是从各自的层面阐述其投资思路,并没有谁抄袭谁之说,而单从对机构的服务来看,海通证券丁文韬应该是比较勤奋的卖方研究员,去年四季度至今数篇行业深度报告,已经将保险股的投资思路讲得比较透彻。另一方面,从对保险行业的理解看,海通证券丁文韬也更具优势,他在保险行业深耕多年,英国准精算师,2004~2009年间在保险公司和PwC精算咨询部从事精算工作,因此丁文韬带领研究团队在保险股领域研究也是深受机构投资者喜爱。对于国泰君安非银小组指责海通证券非银小组抄袭一说,其并不认同。

  券商同行研究员:

  针对国泰君安非银小组指责海通证券抄袭一事,同行的其他券商研究员又如何看待呢?记者也咨询了数位券商“非银”研究员。

  有研究员认为,研究员写报告各写各的,也不会去参考别家的观点,同时发出来东西,一样的观点,但论述的内容可能差异很大。

  另有券商“非银”研究员更是以“炒作”来定义,“从两家券商发布的内容,我是没有看出抄袭的痕迹,若非要说是结论一致,100个券商结论一致的大有人在,本次国泰君安“非银”小组指责海通证券“非银”小组抄袭一说,更像是娱乐圈男女绯闻一样。

  私募人士:

  “文人相轻”。沪上某知名私募投资总监一针见血地指出,两家券商都是业内大券商,两家的研究员一个是新财富第一,另一个是第二,板块行情好,大家一起推很正常,即使观点一样也很正常。“文人相轻”或许是对本次风波最合理的解释。

  王智斌律师:没看出有什么抄袭

  就是否涉嫌抄袭,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首先,要看国泰君安的作品的权利人是谁?是职务作品还是个人作品,如果是职务作品,权利人是国泰君安不是作者本人,如果是个人作品,则权利人是作者个人;其次,要看具体内容是否存在抄袭,存在抄袭是构成著作权侵权的前提条件,但从上述两段内容对比,实属没看出有什么抄袭。

  不过就国泰君安分析师是否有损海通证券分析师名誉权的问题,王智斌认为,即便国泰君安分析师的主张将来不被司法认可,但也不足以认为,国泰君安分析师具有捏造事实诋毁他人的主观故意。《每日经济新闻》


原文地址: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quanshang/qsyj/20150123/033921373184.shtml?qq-pf-to=pcqq.c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