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一个月后,雷士照明(02222,HK)创始人吴长江又有了新消息。昨日(1月6日),一位知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吴长江确实已经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提请批捕。不过,该人士强调,目前只是在提请批捕阶段,要正式批捕还需要走一系列法律程序。

   记者注意到,在吴长江大势渐去的背景之下,此前多位坚定的“挺吴派”,已经都慢慢离吴长江远去。这部分人要么被德豪润达(002005,SZ)纳入麾下,要么已悄然远离风波。

   因挪用资金被刑拘

   2014年12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曾报道,吴长江因涉嫌挪用资金而被广东惠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在雷士照明第三次内斗事件中,德豪润达兼雷士照明董事长王冬雷一方指责吴长江违规进行担保,可能使雷士照明遭受1.73亿元的巨额损失。2014年10月22日,惠州市警方正式对吴长江等人挪用资金事件立案,同年12月4日被刑拘。

   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向记者表示,如果把挪用的资金归还,没有造成显著损失,那么会成为将来量刑考虑的因素之一。但如果定性为挪用资金罪,即使全部归还,也依然面临刑法的处罚,最轻的结果也是缓刑。

   吴长江是否会被正式批捕目前还留有悬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多位盟友已离吴而去

   到目前为止,雷士照明公司已经先后发生三次内斗事件,而昔日坚定的“挺吴派”是吴长江在前两次内斗中胜利的重要原因。但记者发现,随着吴长江逐渐失势,“挺吴派”的不少人已经悄然离开。

   第一次内斗发生在吴长江与另外两个创始人股东之间,因为各种矛盾难以调和,2005年吴长江被迫出让全部股份,携8000万元出走。随后,全体经销商“倒戈”,要求吴长江重掌企业,其余两股东被迫各拿8000万元离开。

   第二次内斗事件中,除了有经销商的全力支持外,当时跟随吴长江的多位高管也成为“挺吴派”的中坚力量。彼时有高管甚至以辞职的方式,公开支持吴长江。另外一些中高层则以停工的方式,选择同吴长江坚定地站在一起。2013年1月,吴长江以CEO身份重掌雷士照明。

   在本次内斗中,这些盟友开始出现分化。首先是雷士照明的经销商开始转向支持王冬雷一方;继而部分雷士照明中高层选择放弃支持吴长江,留在由德豪润达主导的雷士照明体系中工作。

   记者注意到,在第二次内斗中以辞职方式支持吴长江的一位高管,在此次事件中未发出任何声音。而一直跟随吴长江“冲锋陷阵”的另一位高管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已经两个月未到雷士照明上班,也不清楚吴长江最近的情况。

   2014年11月初,在未被刑拘之前,记者曾在广州见到过吴长江,当时只有一位随从跟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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