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京12月23日电(杨胜利、胡伟、胡珊)中国银行“过亿存款不翼而飞”事件,引发多方关注。近日,有律师看到人民网关于中国银行的报道后,主动找到本网记者称,愿意为这些投诉者提供法律援助,并称储户资金无故被转走,必须由中国银行负有赔偿责任,应该全额进行赔偿。

   中国银行:涉案人员已被警方控制

   12月2日和4日,人民网以《储户亿元存款被转走中国银行一支行长被批捕》、《中国银行再遭投诉多储户巨额存款被莫名转走》为题,连续报道了多名储户巨额存款,被中国银行苏州分行违规转走。此报道发出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一些网民纷纷谴责中国银行工作人员这一涉嫌违法行动。

   记者注意到,中国银行苏州分行曾在12月5日凌晨33分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针对储户存款失踪,已经内部排查,发现犯罪线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涉案人员已被警方控制,“对于由此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中国银行也将依法承担。”

   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声明全文如下:

   我们已注意到相关媒体报道。2014年7月,中国银行苏州分行接客户投诉称其在相城支行的存款失踪,我行立即进行了内部排查,发现犯罪线索,主动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案件进行侦查,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邱爱玉、丁天立等已归案,中国银行会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侦查工作。

   案件侦查过程中,苏州分行原员工陈华、周恩祥涉案,已被警方控制。

   对于员工个人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中国银行会严厉查处、绝不姑息。对于由此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中国银行也将依法承担。

   律师人士: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近日,南京一知名律师事务所一律师在看到中国银行“过亿存款不翼而飞”系列报道后,主动找到本网记者称,愿意为投诉者提供法律援助,并称储户资金无故被转走,必须由中国银行负有赔偿责任,应该全额进行赔偿。

   上述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时第六条还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中国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相对于存款人来讲,它更权威、更专业、更强势,更有能力来保障资金的安全。”上述律师还对记者说到,银行最起码应该从人、业务规范、设备、经营场所四个方面确保安全、可靠、可控,然后确保储户资金安全。“如果银行再以上四个方面或者四个方面某个方面,没有监管到位,或者说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那么银行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要让银行兜底,全额赔偿储户。”

   此外,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储户与银行之间是合同关系,银行依法负有保证储户资金不被挪用的责任。如果发生资金被挪用的情况,银行对储户负有赔偿责任,应该全额进行赔偿。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直接责任人追偿。

   对于中国银行多名储户巨额资金被转走一事,人民网将持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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