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京12月23日电(杨胜利、胡伟、胡珊)中国银行“过亿存款不翼而飞”事件,引发多方关注。近日,有律师看到人民网关于中国银行的报道后,主动找到本网记者称,愿意为这些投诉者提供法律援助,并称储户资金无故被转走,必须由中国银行负有赔偿责任,应该全额进行赔偿。
中国银行:涉案人员已被警方控制
12月2日和4日,人民网以《储户亿元存款被转走中国银行一支行长被批捕》、《中国银行再遭投诉多储户巨额存款被莫名转走》为题,连续报道了多名储户巨额存款,被中国银行苏州分行违规转走。此报道发出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一些网民纷纷谴责中国银行工作人员这一涉嫌违法行动。
记者注意到,中国银行苏州分行曾在12月5日凌晨33分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针对储户存款失踪,已经内部排查,发现犯罪线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涉案人员已被警方控制,“对于由此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中国银行也将依法承担。”
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声明全文如下:
我们已注意到相关媒体报道。2014年7月,中国银行苏州分行接客户投诉称其在相城支行的存款失踪,我行立即进行了内部排查,发现犯罪线索,主动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案件进行侦查,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邱爱玉、丁天立等已归案,中国银行会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侦查工作。
案件侦查过程中,苏州分行原员工陈华、周恩祥涉案,已被警方控制。
对于员工个人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中国银行会严厉查处、绝不姑息。对于由此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中国银行也将依法承担。
律师人士: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近日,南京一知名律师事务所一律师在看到中国银行“过亿存款不翼而飞”系列报道后,主动找到本网记者称,愿意为投诉者提供法律援助,并称储户资金无故被转走,必须由中国银行负有赔偿责任,应该全额进行赔偿。
上述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时第六条还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