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药业股东双方之争再有新进展,同兴药业方面在起诉解散合资公司后,又于近日申请仲裁追讨赔偿1.3亿元。
据广药白云山昨日公告,已收到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申请人同兴药业提出白云山独资成立的“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使用的“王老吉”商标行为,违反了王老吉药业《股东合同》和《公司章程》的约定,损害王老吉药业经济利益。
同兴药业提出,要求仲裁委裁决白云山自2012年5月28日至2014年7月14日造成的经济损失,并索赔1.3亿元。
同兴药业方股东代表景雨怀向网易财经表示,双方合作始于十年前,此后广药白云山成立的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与王老吉药业构成了同业竞争,有违《股东合同》约定,所申请的赔偿金额是根据公司年报及公告数据提出的。此外,景雨怀称,同兴药业方面解散王老吉药业的诉请已进行过一次庭审,双方交换了相关证据,但由于仍有较大争议,证据交换程序没有进一步进行。
资料显示,同兴药业与广药集团合作始于2004年,双方各占48.0465%的股权,合资期限10年,至2015年1月25日止。2012年2月28日,广药集团成立“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据了解,9月17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确认受理该案件。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证券部主任王智斌对此表示,同兴药业所申请的诉讼与仲裁非同一事由,可以同时进行,很有可能是因为双方当初的合资协议存在仲裁条款为前提。对于仲裁能否在2015年1月25日双方合作终止前结束,王智斌称,具体的仲裁期限还要看选用并经仲裁庭确认的仲裁规则中的规定,不是统一的。
对于同兴药业的巨额追讨,广药白云山方面公告回应,同兴药业的不当行为已经造成王老吉药业损失超人民币2亿元,公司将依法追究同兴药业的赔偿责任。
公告强调“王老吉”商标的使用合法性,称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是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的合法全资企业,其“王老吉”商标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约定。此外,广药方面还表示,同兴药业董事长王健仪担任竞争对手(加多宝)名誉董事长,实施了为竞争对手拍摄广告片等严重损害王老吉药业利益的行为,公司及王老吉药业10名自然人股东已经起诉同兴药业董事长王健仪。
而同兴药业则在回应网易财经时表示,王老吉药业在2014年9月5日向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申报科研项目的申报材料, 项目名称为“广州市王老吉凉茶研究院”,该项目总投资为2.3亿元,其中合资企业已投资6100万元,准备继续自筹资金1.68亿,其余200万元由政府专项资金拨款。对此,同兴药业作为大股东表示坚决反对,称该笔投资未经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股东同兴药业不知情,董事长未签字,严重违背股东合同、公司章程规定,严重违背王老吉药业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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