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网讯(记者陶炜实习记者彭彬)上周六,航天通信((600677)公告了其因虚增利润等事项被证监会责令整改的情况,这是公司自2007年以来第四次曝光出的财务造假事件。然而,公司工作人员对此事的解释仅为“工作失误”,甚至表示投资者因此要求维权没有依据。
七年发现四度财务造假
上周六,航天通信公告称,公司收到了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12号)。浙江证监局认为,公司子公司易讯科技股份2013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555.65万元,虚增营业成本3685.46万元,虚增管理费用351.56万元;导致虚增净利润440.84万元。公司还存在业务交易虚假、代理业务确认收入等问题,并责令公司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限期向证监局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对航天通信来说,类似的财务造假事件此前已发生三次。
2007年11月6日,财政部在发布的第十三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中提及了涉及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事项:认定公司2003年至2005年划出资金通过其他单位进行周转,虚增利润3110万元。
2010年8月18日,浙江证监局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下属两家子公司成都航天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和沈阳航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现过虚增2009年收入2021万元和1092万元的情况。
2012年12月10日,航天通信又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2011年新收购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新乐毛纺织造有限公司财务基础薄弱,与部分客户的业务及资金往来频繁、账实不符,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要求维权没有依据
“公司每次都说整改,却一再出现违规,半年报又亏损,为何屡教不改啊?”公告发出后,一些投资者在上交所E互动平台上留言表达了不满。还有投资者称,时机成熟后会起诉上市公司。
“这是子公司的问题,对公司影响不大,公司只需要如期提交整改报告就好。”航天通信负责信息披露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认为被调查对公司影响有限。
至于投资者要求维权的诉求,工作人员认为证监会只是要求整改,而不是行政处罚,投资者维权也没有依据。工作人员称,出现这个情况属于工作失误,不是故意的。而且发生在去年,虚增利润就几百万,没必要这么做。
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以虚假陈述、内幕交易进行起诉,必须以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为前置条件。但是,公司的四次财务造假,均未遭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这是工作人员所称“投资者没有维权依据”的由来。2007年发现的财务造假事件,公司只收到了财政部下发的处罚决定。2010年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后,只是出具了《关于对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意见的函》。2012年,公司收到的是《关于对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最新的这次违规,公司收到的依旧是《关于对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律师:莫用责令整改代替处罚
“上市公司违法成本过低,公司满不在乎,是导致许多上市公司一再出现财务造假现象的主要原因。”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证券部主任王智斌认为,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或责令整改的方式代替行政处罚,使得上市公司逃避处罚的同时,也逃避了投资者的维权。他强调,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除了遭到一些名声上的损失,几乎是“零成本”。
王智斌希望证券监管部门不要再吝啬行政处罚,因为这代表公司既不需要承担行政上的责任,也不需要承担民事的责任。“对上市公司第一次出现违规就应当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使得他们不敢再犯,这样也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王智斌建议。
记者手札
惯犯是惯出来的
从2007年到2014年,航天通信已经被发现了四次财务造假。而如果证券监管的方式保持不变,未来或许还会出现更多的财务造假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