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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晚间,博汇纸业(600966)正式将6.16元/股的转股价格调低至5.74元/股,但这一价格与现股价仍然存在不小的差额。
“博汇转债即将于9月23日到期,对于现在的博汇纸业来说,显然不具备拿出大量现金兑付的能力。”长江证券分析师张月凤7月16日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为持债投资者创造转股盈利空间,成为其阻挡支付“洪峰”来袭的关键一役。
随着监管部门的介入调查,2013年全年亏损达1.83亿元的博汇纸业偿债能力令人担忧。
6.82亿巨债压顶
相关资料显示,博汇转债于2009年9月23日发行,总额9.75亿元,续存期5年,即将于今年到期。而6月30日博汇纸业发布的公告显示,其可转债尚有6.82亿元未进行转股。
博汇纸业2013年年报显示,公司当年不仅大幅亏损1.83亿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更是高达135.09亿元,加上博汇纸业高达76.31%的资产负债率等,其偿付能力堪忧。
在7月14日晚间的公告中,博汇纸业调低其可转债转股价格至5.74元/股。15日,公司股价上涨1.83%,报收5.57元,但仍未达到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若在大限到来之时,这部分债券仍未进行转股,博汇纸业将拿出近7亿元巨款进行兑付。”张月凤分析,博汇纸业2014年一季报显示,其每股净资产为5.76元。以如今低于每股净资产的转股价格,足见公司不准备掏出近7亿元“真金白银”进行兑付的“决心”。
7月4日晚,博汇纸业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博汇集团”)提交的《关于向下修正“博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内容显示,由于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博汇集团建议公司根据相关条款,下调博汇转债的转股价格。
“博汇纸业4日收盘价为5.12元,与6.16元的转股价相差近20%。”在张月凤看来,博汇纸业目前尚有6.82亿元可转债还未转股,一旦到期兑付,给公司资金链带来的压力可想而知。
“博汇纸业股价从2009年最高的11.83元,一路下滑到今年的4.4元附近,长期低于转股价格,即便可转债持有者进行转股,也将承受不小的亏损。”张月凤分析道。
随着可转债兑付日期的临近,评估机构上海新世纪(002280,股吧)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近日公告,将博汇纸业列入负面观察名单,质疑其偿债能力。
业绩惊变
博汇纸业负面新闻缠身的背后,是其惊人的“业绩大变脸”。
2014年4月29日,博汇纸业发布《201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公司先前预计的2013年度净利润同比增加200%以上,大幅修正为同比减少2323%到2370%。
博汇纸业对于业绩大变脸的解释是“主要原因为固定资产大额计提减值准备、外币借款产生汇兑损益、成本费用核算有误差等”,而上述“原因”是一种重大会计差错,换言之,博汇纸业之前发布的预增公告,建立在重大会计差错基础之上。
“业绩预测允许出现误差,但误差也有一个限度问题。”在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看来,在上一会计年度已完结的情况下,对于已尘埃落地的上一会计年度的预测,误差比例应在合理范围内。业绩预测达到从“+200%”到“-2323%至-2370%”这样的幅度,恐怕只有博汇纸业一家。
在王智斌看来,重大会计差错,无论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为之,都是一种过错。由于博汇纸业的“过错”,直接使投资者误以为该公司2013年度不但盈利而且“飞速发展”,预增公告向投资者传达的信息与事实相去甚远,对投资者造成了重大误导,完全达到了“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程度。
事实上,通过查询股票交易软件可以看到,2014年1月29日博汇纸业开盘价为4.64元,发布预增公告后,公司股价就开始了大幅上升,短短40余个交易日,博汇纸业股价最高曾摸至6.19元,涨幅超过30%,预增公告对投资者的误导,可见一斑。
王智斌认为,博汇纸业发布严重不实的“预增公告”,完全符合《证券法》第69条之规定,构成了虚假陈述中的“误导性陈述”。
“无法无天”
除了虚假陈述,发生在博汇纸业身上的关联方巨额占用资金则被认为是“无法无天”。
审计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关联方对博汇纸业资金占用发生额高达134.37亿元,截至2013年底占用余额仍高达21.94亿元。
从年报披露数据来看,公司与关联方及未能辨识是否为关联方的单位之间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是问题焦点所在。会计报表附注显示,在收到的与筹资活动相关的现金科目下,博汇纸业2013年发生额高达130多亿元,较上年1.67亿元出现大幅飙升。资金来源中金额较大的包括被披露为公司关联方的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77.25亿元、博汇集团15.37亿元、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11.8亿元、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7亿元。此外还包括未被认定为关联方的淄博宝生环保建材有限公司10.5亿元、淄博华通物流有限公司7.7亿元、山东森海林业有限公司3.48亿元等。
博汇纸业年审会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内控有效性存重大缺陷、未披露为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方无法辨识是否为关联方、关联方近22亿元占款无法确定是否能收回、无法判断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结果对会计报表附注产生的影响,故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状况一直以来被证监会明令禁止。
本报记者注意到,在2013年的半年报中,博汇纸业表示,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博汇纸业高达134亿的巨额资金占用,显然是视相关监管规定如儿戏,无法无天。”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对本报记者说,常见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在“会计科目”常常表现为“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也正因为如此,证监会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有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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