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退市制度下,*ST长油成了两市终止上市第一股。面对即将到来的损失,部分投资者怀疑公司恶意退市,请求证监会彻查此事。

  关注点一:恶意退市

  有股东认为,*ST长油原本可通过正常盈利实现摘星脱帽而复牌,但正是由于大额减值计提增加了亏损,难逃恶意退市之嫌。

  查阅*ST长油近几年年报后,记者发现,公司减值损失主要集中在新加坡分公司身上,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其高达28.66亿元的亏损却称因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恰当。

  对于*ST长油这番会计处理方法,记者昨天采访了一位资深注册会计师,她表示,“在A股市场上,某些绩差上市公司往往会在亏损第三年采取一次性"大额计提亏损"的会计处理,这样做就是为了全力保证公司在第四年能实现盈利,不至于被强制退市。而*ST长油反而在关键的第四年大额计提确实很少见。”此外,审计报告提出的“保留意见”也足以说明,会计师在大额计提问题上并不认同公司的做法。

  在一名券商人士看来,所谓“恶意”是要通过退市谋取某种利益,但从*ST长油的情况来看,央企背景的公司用退市来隐瞒一些重大事项的可能性不大,“比较合理的逻辑是,这个"壳资源"已完全失去融资功能,维持上市地位还需要花费成本,索性"故意"退市更省事”。

  关注点二:虚假陈述

  根据*ST长油2011年3月发布的年报,2010年“面对经营、管理、发展的重重压力”,*ST长油“认真分析形势、积极采取对策”,实现净利润883万元。2012年4月,公司又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对2010年年报中与两艘油轮相关的账务处理进行了调整,同时对出现差错的“燃料成本和跨期收入”也进行了追溯调整。正是这次追溯调整,导致*ST长油2010年的业绩由原来的盈利883万元变为亏损1859万元,直接牵扯到最终的退市。有投资者质疑这种业绩调整有虚假陈述之嫌,如果当年的业绩是盈利的,现在就达不到退市的条件。

  对此,上交所回应称,*ST长油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2010年为亏损,进而导致2010年和2011年度连续亏损,公司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就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如掌握了*ST长油信息披露虚假陈述的线索,可向上交所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提交。上交所将认真处理,并按规定提请证券监管机构立案稽查”。

  证券律师王智斌表示,*ST长油是否构成虚假陈述,最终需要证监会的调查认定,但这不会影响退市处理的决定。

  关注点三:投资者保护

  “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从根本上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上市公司质量的整体提高。”上交所方面称,在交易机制方面,设立风险警示板,对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另板交易;在信息披露监管方面,要求公司充分提示风险,明确对高风险公司的退市预期,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这些措施有助于投资者理性选择投资对象,防范市场风险,而且直接关系到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本报记者唐玮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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