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表示今年将提交议案,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将罚没款直接用于补偿受害投资者。对此,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证券部主任王智斌向南都记者表示,国内内幕交易案都存在“起诉易,赔偿难”的问题,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司法解释缺失导致法院无法判决。
而不久前“佣金宝”的推出,也使得不少券商担心佣金战一触即发,民革中央建议指导制定统一的佣金标准。广州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黄映建认为,如果佣金打下去,券商的经纪业务将无法存活,设立底线很有必要,“产品为王”才是未来的方向。
侯外林在提案中建议,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三位一体”的证券违法侵权行为法律责任追究体系。
司法缺位,内幕交易索赔难
侯外林在提案中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研究出台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三位一体”的证券违法侵权行为法律责任追究体系。同时,建立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实现的财产保障制度,借鉴境外成熟资本市场国家一般将罚没款直接用于补偿受害投资者的做法,协调中国证监会及国家财政部建立相应的罚没款用于补偿投资者的机制。
“现有的证券类案件中,内幕交易赔偿问题非常突出”,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向南都记者表示,现在可以索赔,但难度挺大,之前案例并无胜诉判决。
王智斌认为,目前的相关法律只有《证券法》有类似规定,但也只规定“能赔”,却未规定“怎么赔”,去年最高法院在光大证券[0.12% 资金 研报]案中提到“参照虚假陈述”赔偿,但实际上参照不了,因为因果关系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内幕交易索赔的群体是与内幕交易者反向操作的交易者,损害赔偿额为消息未公开之前投资者买入或卖出该股票之价格,与信息公开后合理期间内股票平均价格的差价。
而在内幕交易索赔中,即使胜诉,执行起来也有一定困难。王智斌表示,发达国家一般采用上市公司先交保证金的方式,但仅靠罚金,相对于赔偿案来说是杯水车薪,而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目前在国内设立还需要一个过程。他建议,更好的方式是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上市公司购买相关险种。
券商佣金,请守住价格底线
随着国金和腾讯开启了证券交易佣金“万二”时代,券商佣金战热闹开打。对此,民革中央在一份提案中表示,由于各地证券经营机构为生存恶性竞争,导致佣金率大幅度下降,以经纪业务为主收入来源的券商受到巨大冲击,证券经营机构面临严峻挑战,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参照央行指定银行业存贷款利率模式,指导制定统一的佣金标准,并设定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浮动,扶持证券经营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广州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黄映建认为,设立佣金指导标准是对行业的保护。否则,价格战对边际成本较低的大券商影响不大,但中小券商影响很大,新开一家营业部和老营业部成本不一样,互联网的成本更加少,如果佣金战打下去,经纪业务就没法生存。
“既然反对价格垄断,又要反对价格倾销。”他表示,目前券商只有通过替代业务和主动拥抱互联网来延缓经纪业务死亡的时间,但这都不是出路,因此,最后一定会出一个行业基础标准。
采写:南都记者王涛实习生谭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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