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余以墨
对于活跃和奔走在中国证券维权第一线的律师们来说,2013年是痛并快乐着的一年。
这一年,有万福生科(300268,股吧)(300268)、佛山照明(000541,股吧)(000541)、光大证券(601788,股吧)(601788)等上市公司因信披问题被证监会处罚。不痛不痒的行政罚单背后,是数以万计的中小投资者,他们承担着股价的狂跌,他们的账户金额被血洗,他们被迫为这些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买单。
然而,2013年,也是国内投资者维权和参与意识大觉醒、中国证券市场生态大丰富的一年。平安证券设立了国内第一个投资者补偿基金,数千股民没有经历起诉、停滞、博弈的阵痛,短时间内就顺利拿到赔偿。曾被誉为“现金奶牛”的佛山照明公司因为虚假陈述被罚导致股价大跌,众多维权律师、众多媒体奔走呼吁维权,数月之内就有上千名投资者将起诉状递交到了广州中院,索赔金额过亿。还有,光大乌龙指事件给股民、期货、基金投资者全方位立体式的打击,这些投资者,也开始向违法公司更加全面有利的法律武器,通过起诉挽回损失。维权的力量如此强大,连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也多次发言表示支持……
在2013年,虽然仅有廊坊发展(600149,股吧)(600149)一起证券民事赔偿获得成功,虽然平安证券设立的投资者赔偿基金并不需要维权律师的参与。但是,一众证券维权律师还是告诉《投资快报》记者,他们痛并快乐着。痛,是因为好的结果并不多,很多案件依然现在停滞等待中。但是越来越频繁的股民咨询电话,逐渐恢复觉醒的维权意识,投资者越来越多的理解,让他们觉得,快乐,在于希望。
平安证券催生国内首个赔偿基金
律师王智斌:少了一笔生意多了一份希望
说起2013年盘点,顶着“创业板造假上市第一案”头衔的万福生科和号称“国内第一例中介机构主动承担赔偿责任”的平安证券实在没有理由不上榜。这对“难兄难弟”因为同一件事绑到一起,上市公司老总被处以刑责身陷囹圄,保荐人差点丢了饭碗,付出高昂的罚款代价。
万福生科遭到铺天盖地的唾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也难逃其责。证监会处罚大锤重重落下的同时,平安证券马上抛出设立投资者补偿基金的消息,不管是为了堵住舆论口诛笔伐的悠悠之口,还是为了保住保荐资格饭碗。
补偿基金消息一出,本来在积极宣传呼吁投资者起诉索赔的王智斌律师,工作的重点马上调整为解读平安证券的补偿方案,和指导投资者网上申报赔偿等“义务服务”。
时隔数月,当向《投资快报》记者在谈起这个案子时,王律师依然坚持从前的观点:“这个案子是第一例主动赔偿投资者的案子,也是第一例中介机构主动承担赔偿责任的案子,该案是在监管机构的严惩和投资者积极维权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极大的提升了证券市场投资者维权的信心。”
极大提升信心?如何体现?王智斌律师坦言:“我的感触是,平安证券主动赔偿之后,其他案件中的不少之前持迟疑态度、怀疑态度的投资者,开始变得积极起来,投资者对法律的信心、对维权的信心在恢复,很多投资者会主动打电话过来和你讨论万福生科案件中的法律问题以及各自案件中的法律问题,这在之前是很少见的现象。”
对于这样好的转变,王律师甚至开始想得更多,“平安证券的主动赔偿,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希望该事件可以进一步推动‘集团诉讼’制度的建立。”
对于像王律师这样的证券维权律师来说,万福生科的投资者获得赔偿,和他们“半毛钱”关系都没有。有了赔偿基金,投资者已经不需要维权律师为他们打官司。“虽然少了一笔生意?不过却是好事,和我熟识的几位证券律师都挺高兴的。以前来我这里咨询的万福生科股民,大部分都跑去平安证券那边索赔了。很多人不会进行网络操作,我们都做了免费建议,让他们找家里的年轻人或者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帮着操作。”
至于义务服务的结果,王律师回忆,“反正后来他们都没再找我了,应该都得到满意的赔偿了吧。这时候,没有消息,就是好消息。”
佛山照明成2013年最大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
刘国华律师:接触了各种意想不到的投资者和股民一起成长
2013年上半年最“火”的证券维权事件,佛山照明不容忽视。曾经的佛山照明,形象高大——在“中国灯王”的美誉、资本市场的“现金奶牛”等诸多光环的照耀之下,佛山照明受到股民的热烈追捧,但这伟岸形象,随着信披违规、造假门等丑闻的不断爆发,轰然倒塌。
2013年3月6日晚上,佛山照明发布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因为信披问题,被证监会开出罚单。
处罚一出,立刻引起资本市场的轩然大波。
佛山照明股票流通盘较大,虚假陈述实施期间股价落差大,股东人数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也多。在媒体报道可以进行索赔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维权的热情,达到白热化的程度。
广州维权律师刘国华回忆:“我在3月的时候接到了大量投资者的咨询电话,有时候一天甚至数百个电话,律所的同事全天都陷入手忙脚乱的战争状态。”
因为股民诉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应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身处广州的刘律师,为探清立案门槛,就先找了个广州股民于3月中旬去广州中院提交材料作为“试水”。经过试探,刘律师感觉到立案较为顺利,3月下旬即获法院受理,刘律师开始大规模的递交起诉书。
“基本上是,提交材料、缴纳诉讼费之后,当天即可拿到受理通知书,这也是我以往代理同类案件较少遇到的情况。所以,不管这个案子结果怎么样,至少我觉得,广州中院立案庭的法官还是值得表扬的。”刘律师坦言。因为人数多,立案庭的法官也已经开始对整箱的连材料习以为常,如果律师只带着一份起诉材料前往,反而显得不正常。
事实上,处罚出台之后,除了A股股民维权热情浓厚,B股股民一样也非常关注。刘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有多位B股股民就维权事宜也咨询了我。由于以往较少出现这种A、B股的上市公司被诉的情况,所以立案前我咨询了立案庭法官,在得知准备材料和A股并无多大区别后,几位因为购买B股而受损的投资者,也顺利立案了。”
此外,刘律师还表示,佛山照明的案子,让他接触到各种类型的投资者,也让他更加补强了自己的诉讼经验。比如一位广东投资者,去年因为疾病离世,由他的儿子代理进行起诉,因为遗产产生的维权案例,国内实属罕见。再比如,一位深圳投资者,在持有佛山照明股票期间已经加入美国国籍,外籍人士作为曾经的A股投资者参与维权,也是十分罕见的案例。
虽然情况复杂,但是在律师和投资者的努力下,符合条件的股民,都顺利起诉立案了。接下来的时间,也许会有更多的投资者加入到起诉的队伍,案件的结果也许并没有那么快出来,但是刘律师相信,自己将会和投资者一起成长,公道自在人心。
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维权案件开创先河
律师许峰:内幕交易违规之外,投资者起诉也应该得到支持
2013年8月16日,光大乌龙指事件横空出世,惊呆了中国证券界,也害苦了众多投资者。这一次,还未等证监会作出认定和处罚,索赔的愤怒已经开始席卷。
上海证券维权律师许峰告诉《投资快报》记者,从8月16日当天到现在,他们一直不断地收到投资者的来电来访咨询。“看媒体报道的感受并没有亲身经历的那么深刻。每天的无数电话咨询、QQ、邮箱咨询,还有登门造访的投资者,给我们的震撼更加实在。每天被淹没在海量的咨询中时,我的脑海里只有一个想法: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影响实在是太坏了,对于投资者权益的损害实在是太大了,光大证券必须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
虽然维权意识高涨,但是现实却有着很多无奈。
回到投资者维权法律事务本身,在当前法律环境下的投资者维权,无论是内幕交易、虚假陈述,还是操纵市场,都必须以证监会或法院的违规认定结果作为前置程序,否则案件很可能根本得不到受理。徐峰律师坦言,这种做法当然是不合理的,即使如此,当下也难有所突破,这是一个无奈的现实,对于光大证券816事件的受损投资者来说尤其无奈。“其实,我们知道很多投资者的损失都是由于光大证券816事件造成的,但由于最终证监会认定了内幕交易,目前来说,内幕交易的受损投资者就可以提起索赔。”他表示。
关于光大乌龙指维权案件,许峰律师的进展是,目前跟若干投资者签署了聘请律师合同,并且于12月2日向法院提交了八个案子的受理材料,其中两个案子(包括一个基金投资者和一个期货投资者提起的诉讼)已经获得法院受理,后面六个案子应该很快也会得到受理。其表示,其手头还有后续的若干投资者起诉材料,也会在合适的时候再次提交法院。
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最终结果会如何?光大证券会赔偿投资者吗?作为投资者维权律师,许峰律师表示还是比较乐观,他认为该案最终调解的可能性很大。
此外,针对因光大证券816事件造成损失的投资者能否提起索赔,许峰律师认为,证监会已经查明光大证券的行为,无论光大证券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该为其行为承担责任,广大投资者没有义务承担光大证券的失误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许峰律师呼吁:“投资者也应该在内幕交易违规之外,针对光大证券816事件本身提起索赔,投资者是有这个权利的,光大证券是有赔偿的义务的,但很遗憾,虽然投资者有很强的索赔愿望,真正在内幕交易之外提起索赔的很少,而光大证券方面,竟然也就这么悄无声息的猫下了。很难想象这是正常的资本市场下的行为。你光大证券做错了事情,难道不应该出来承担责任吗?”
廊坊发展成2013唯一拿到赔偿索赔案
律师臧小丽:过万股民仅66起诉遗憾故事令人唏嘘
2013年唯一结出胜利果实的证券维权案件,竟然是不显山不露水的廊坊发展。好消息来自今年的最后一个月,66位投资者起诉廊坊发展虚假陈述案通过调解顺利结案,股民获得1294.57万元赔偿,每位原告都得到了赔偿。
公司被处罚后,有维权律师根据股价落差及流通股数推算,有权提起诉讼的股民人数可能过万,股民受损金额可能高达数亿元。然而,最后真正委托律师进行起诉的,只有66人。
为何在中国有着无数成功案例的证券维权案,绝大部分投资者依然选择放弃?对此,北京臧小丽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讲述了自己办案的心路历程。
“记得曾有几个来自江苏的股民,一家子好几个人都是廊坊发展这支股票的受损股民,按照我们的索赔条件,他们是完全符合条件的,邮寄来资料后我计算出他们一家子可索赔金额总共是40多万,但当律师告诉他起诉还要做身份证公证,法院要收少量的诉讼费时,他一下子就火了,说股票已经亏很多了,起诉还没拿到钱你律师就要我交钱,这样的傻事我绝对不干,一副很精明的样子。我只好把他寄来的资料原封不动地寄给了他,也是想证明我既不是他所担心的骗子,也不会泄露他的隐私,最后他就自然就没再参加诉讼。”
“还有,另外一个四川的股民,仅廊坊发展一只股票就亏了100多万,但等他决定要起诉的时候,已经是2013年春节过后,而那时廊坊发展案的诉讼时效已经过期了,按照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即使符合条件也会丧失起诉权,那时他再找我代理,我就没法接受了。现在想想,上面说的这几位没参加索赔的投资者要是知道了今天这个结果,一定会感到可惜吧。”
廊坊发展是2013年审结的最大的虚假诉讼民事赔偿案件,股民顺利获得赔偿,无疑对正在观望的其他类似案件的投资者是一个安慰。过万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仅66人进行索赔,但是他们全部如愿以偿,这样的结果,也令人唏嘘和反思。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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