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称因房屋装修急用钱
律师认为,上述行为有没有涉嫌内幕消息泄露高位套现,需要监管部门的关注和进一步调查
■本报记者李春莲
上市公司高管在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可谓屡禁不止。
近日,准油股份(18.23, -0.22, -1.19%)监事亲属在季报窗口期卖出股票20000股,获利近30万元。
而该监事对此事解释也颇为“奇葩”:其证券账户由妻子王某保管,其妻因房屋装修急需用款,在与其本人联系不上的情况下擅自做主卖出了股票。
有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证券法的角度来说,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都要接受惩罚。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会视情节轻重,给与上述监事行政处罚,警告或者公开谴责。此外,还应该没收违规买卖所得。
而需要注意的是,该监事妻子卖出股票期间,准油股份股票发生了异常波动。
律师认为,上述行为到底有没有涉嫌内幕消息泄露高位套现,需要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和进一步调查。
高管亲属违规买卖股票
准油股份10月1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监事丁浩10月14日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对此,公司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公司于10月15日8:30接到深交所短信通知后,立即向丁浩进行了核实。根据核实,丁浩因出差在外,其证券账户由妻子王某保管;其妻因房屋装修急需用款,在与丁浩本人联系不上的情况下擅自做主,于10月14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卖出公司股票20000股,成交均价为每股18.23元,交易金额为36.46万元,扣除预扣所得税、印花税和佣金成交金额为27.73万元。
由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10月25日,上述买卖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有关“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准油股份称,丁浩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卖出所持公司股票,虽系在其本人不知悉情况下、由他人操作造成,但确实违反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此,公司决定对丁浩进行3000元的经济处罚。
而值得注意的是,准油股份10月16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在2013年10月11日、14日、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上述监事除了在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外,卖股票当日该公司股票还发生了异常波动。
尽管准油股份在自查后称,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及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等。
但是,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智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此精准的高位卖出公司股票,该监事的妻子恐怕没有能力知道关于公司的内幕信息,监事难逃其咎。上述行为到底有没有涉嫌内幕消息泄露高位套现,需要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和进一步调查。
季报窗口期“形同虚设”?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管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以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均不得买卖自家公司股票。
高管在定期报告期窗口期不得买卖自家公司股票的规定似乎已经形同虚设,虽明文规定在先,但是上市公司高管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却屡禁不止。
不难发现,历年来上市公司高管因窗口期违规交易发生的原因有三:一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知悉;二是高管及亲属对公司年报披露期的错误判断;三是高管对交易系统的马虎操作所致。
上述理由,细究起来都难以经得起推敲。
准油股份的理由更是让投资者难以信服,因房屋装修急需用钱,该监事妻子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遂擅自卖出股票。
王智斌称,不管理由是什么,都是为了强调其不是故意的,但是从证券法的角度来说,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都要接受惩罚。
而导致高管无视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的直接原因是,违规成本太低。
以准油股份为例,上述监事在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获利近30万元,最后公司给与了3000元的罚款,仅占获利金额的1%。
王智斌还认为,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会视情节轻重,给与上述监事行政处罚,警告或者公开谴责。此外,还应该没收违规买卖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准油股份的业绩也不容乐观。
上半年,准油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69亿元,同比增加7.98%;利润总额亏损57.76万元;净利润亏损110.91万元。
根据准油股份在半年报中对三季度业绩的预测,2013年1月-9月公司营业收入预计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同时公司严控各项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预计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因此公司2013年1月-9月预计的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增长6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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