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6股指异动事件”终于落槌!8月30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光大证券(601788,股吧)的处罚决定。根据通报,此次事件被定性为内幕交易,对相关四位相关决策责任人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28万元。此外,证监会认为16日光大证券董秘在中午的回应为误导公众,罚款20万元。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证监会的处罚相对公正,受损的投资者将可以进行索赔,不过由于国内证券市场法律并不完善,投资者索赔路漫漫。

  光大证券被按上限处罚

  证监会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是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首次发生的因交易软件产生的极端个别事件,对市场负面影响很大。光大证券知悉异动真正原因,投资者并不知情,公司本应戒绝交易,待内幕信息公开后再卖空合理避险,但其具体作为违反了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因此认定,公司在信披前转化卖出ETF、卖出股指期货合约,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在8月16日公开披露错单前,转化卖出ETF、卖空股指期货共获利7414万元,披露后,继续卖空避险获利1307万元,获利共计8721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28万元,为证券史上最大罚单。证监会认为,对光大证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倍是适当和合法的,因为相关法律规定,可没收所得,并处1~5倍罚款。依据证监会调查及邀请专家共同论证,共同结论是应对光大证券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并对涉及的所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包括券商内控法律法规的责任等。据悉,该案并未移送司法机关。

  订单重下功能从未测试

  证监会公布称,光大证券策略交易投资部门未纳入公司风控系统,该交易系统自7月29日上线运行后到事发运行仅15个交易日,其系统的订单重下功能从未被实盘测试过,当日该重下功能直接造成了错单事件。事件发生后,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被停职,而总裁徐浩明也于8月22日辞任。

  此次公布的处罚决定中,除了对光大证券处罚,也对相关四位相关决策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予以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另外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

  对于外界关注的董秘表态是否误导公众,证监会决定认为梅键身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责任人,未作核实即以个人身份发表言论,加剧了市场波动,造成误导,违反证券法关于信息误导的规定;对董秘梅键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

  光大自营业务被暂停

  记者了解到,自光大证券“8·16股指异动事件”发生之后,证监会已经暂停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主承销业务。此次的处罚更是戳中光大的痛处,证监会决定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其新业务,责令公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整改无期限。下一步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做出正式处罚决定。

  对于外界传言的交易资金到底从何而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30日表示,光大证券的交易资金来源属于光大证券自有资金,实际上系统报单规模达到686亿的交易,由于交易所五档交易模式,挡回了一部分申报,实际到达交易所的申报是234亿元,最终成交72.7亿元。

  将推量化交易改进措施

  此次“乌龙指”事件所暴露出来的量化交易弊端,又将如何处置?发言人介绍,量化交易是新型的交易模式,光大证券事件发生后,上交所、上海证监局、机构部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下一步将提出改进措施。针对行业创新是否会受影响的问题,发言人说,创新发展和风险合规必须实现动态均衡,要做到风险防范、应对、控制跟上创新步伐,出现风险失控将依法查处。

  此前不少市场人士认为此次交易活动应该取消作废,证监会表态错误交易处理的本质是错误的纠正与已达成错误之间的利益平衡,对于错误交易的处理各国法律安排不同,撤销只是一种,还包括调整交易参数、复权交易等。具体应该考虑本国制度进行审慎安排,不能因处理错误交易而产生新的不公平。除此之外,证监会正在积极论证并积极研究T+0制度。

  投资者维权

  光大提起复议或诉讼可能性不大

  “就我来看,此次证监会对于光大证券事件的处理还是比较及时得当的。”著名股东权维权律师,中国证券市场最活跃的维权律师之一王智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做出处罚后,光大证券还有两个其他的选择。一是要求证监会进行复议,重新进行认定责任和处罚结果。二是向司法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让法院撤销证监会的判决,重新审判。不过,王智斌认为,光大证券提起复议或诉讼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此次处罚比较得当,光大证券很有可能接受,如果其表示接受处罚,那么行政处罚决议将立即生效。

  无法可依导致投资者维权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记者从岛城的期货公司获悉,期货公司也已经做好准备,一旦有客户准备提出维权,他们将全力配合提供相关交易记录和资料。

  “现在处罚决定刚刚下发,客户反应还需要一段时间,他们也要去衡量维权到底如何走程序,耗费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一家期货公司岛城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在事件发生后,有客户蒙受损失十分气愤准备维权。目前期货公司已经将在交易中受损的投资者进行了备案,如果投资者要提起诉讼,他们将会提供相关的材料,帮助客户维权。

  那么在此次交易事件中受损的投资者维权都要准备些什么?维权成功的可能性大不大?能够获得哪些赔偿?王智斌表示,目前国内证券法律,还没有针对内幕交易产生的投资者损失如何赔偿进行明确的规定。“依据国外的经验,与涉嫌内幕交易方做了相反交易的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王智斌说,也就是说在市场异常波动的区间内,高位增持的投资者可以索赔,但是究竟哪个时间段里的投资者能索赔?应该如何赔偿?损失如何界定?这些目前尚无法律可依。

  “目前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先将交易记录等资料提交给律师,律师依据国际通行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其可以索赔的损失额。随后一旦行政处罚决议正式生效,就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律师说法

  以司法实践促法律完善

  王智斌还提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在交易过程中被强行平仓的股指期货投资者如何索赔。王律师介绍,在股指期货推出前,期货市场和证券市场是两个独立的市场,都各自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但股指期货推出后,期货市场与证券市场成为一体,但是期货市场的法律条文和证券市场的法律条文却没能融合在一起。

  证监会3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正在推动《证券法》修订、《期货法》制定等有关工作,光大证券事件也为此提供了一个样本,监管部门将充分吸取该案的经验教训,在基本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做出相应制度安排。

  “我认为,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将整个证券期货市场的法律合并在一起,作为可行的法律依据。”王律师认为,通过此次事件,证监会也将内幕信息的范围进行了扩展,从此次证监会的决定来看,证监会将全局性、系统性的信息也纳入了内幕信息的范畴,无疑是一种进步。未来,随着投资者提出索赔,相关的法律条文也应该会相继出台,以司法实践来推动证券市场的法律完善。

  记者陈界交实习生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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