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交所在新浪微博就8·16光大乌龙指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回答了11个问题,着重解释了市场的七大疑点,并呼吁尽快推出T+0交易制度。广证恒生证券总经理尹哲向南都记者表示,此次事件对T+0制度的推动有重要作用,但从惯例看,没有那么快。此外,投资者较为关心的当天因乌龙指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对此,上交所发言人表示,乌龙指事件处置原则以“买者自负”居多。尹哲和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均认为,交易所的处理是合理的,在交易规则没有违反的情况下,不能取消或更改交易,否则会造成更大的不公平。
推行T+0,散户也可参与量化
昨日,针对媒体质疑的“跨市场监管真空和人为设置的不平等套利机制应该怎样解决”,目前,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股指期货和ETF申购赎回机制来实现股票的T+0,而中小投资者因为资金门槛被拒之门外,缺乏风险对冲工具。上交所发言人表示,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体现市场公平性的角度,有必要进一步抓紧研究论证股票“T+0”交易制度。
“乌龙指事件如果能实质推动制度的完善,是好事”,尹哲表示,T+0就是公平的基础,至于它好与坏可以观察,但规则改变后会带来全新的视野,比如散户可以通过参与量化产品来享受T+0的便利,而不只是通过当天买卖的超短线方式参与市场,因此,借口保护投资者而不放开T+0,越来越不能让投资者信服。“T+0,之前A股也有过,不能因为有问题就因噎废食。”他认为,T+0一旦放开,对包括券商、基金在内的各种机构也是好事。
不过,他认为,即使监管部门有意推行T+0,进程也会比预期中要慢。
234亿资金仍是谜团
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另一个热点问题,是8·16当天最高买入的投资者的损失赔偿。昨日,上交所发言人表示,按照乌龙指事件处置原则,“买者自负”居多。
尹哲表示,这个事件,现在看来交易所的处理是合理的,在海外市场,乌龙指对市场的冲击发生了很多次,在交易所短时间无法判断事情真相的情况下,贸然停牌对其他投资者是不公平的。追责很简单:谁违反交易规则,谁来承担损失就是。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也认为,交易所说的“买者自负”有两层意思,一是光大证券当时的买入是有效的,不管是错单还是确是本意,都是光大内部的事情,只要交易有效的话,与投资者损失没有联系;二是跟风的投资者的买入也有效。如果交易所认定不能停牌或取消交易的行为符合交易规则,那交易就是有效的,交易所就是无责的,过错方在光大证券。
王智斌表示,光大证券除了没有及时公告和董秘言论与公告说法相悖外,还有两个地方有虚假陈述的嫌疑:一是,根据现有信息,光大证券至少有234亿的自有资金,该资金数额与光大证券发布的2013年一季报存在冲突,投资者有理由怀疑光大证券2013年一季报有关财务数据是虚假的,如经证监会查实,光大证券发布的季报乃至过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存在重大不实,则光大证券构成虚假陈述;二是,根据现有信息,8·16事件后,光大证券实际买入72.7亿元的股票,该72.7亿元股票的构成是什么,不得而知,但如果光大证券因本次大额买入而在多个股票中持股增加至信披临界点(每5%),则其有义务发布临时公告披露其持股信息,至今未发布公告的,则涉嫌虚假陈述。
交易所有数据滞后缺陷?
昨日,上交所也坦承,此次事件对于交易所的前端预警机制也提出了挑战,光大8·16事件的发生,让交易所深刻感受到市场各方对交易所提出的更新要求。该发言人还表示,在加强事后追责的同时,将研究明显异常报单设置预警机制。中国量化投资学会理事长丁鹏认为,此事确实暴露了交易所在数据方面的滞后。尹哲认为,交易所进行较完备的事前监管,可以提出很多要求,但机构为了追求效率和创新,必然会带来一定风险,这确实是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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