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http://stock.hexun.com/2012-10-31/147405757.html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虚假陈述诉讼时效为上市公司受到行政处罚之日起两年,股民未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的,将丧失胜诉权。目前,就有两只湘股——湖南投资(000548,股吧)和岳阳兴长(000819,股吧)的诉讼时效将分别于今年11月份和12月份截止。《投资快报》提醒投资者,受损股民应尽快主张权利。

  多项违规被财政部处罚

  2009年10月19日、2010年10月26日,财政部驻湖南省监察专员办事处分别对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做出财政行处罚决定。《财政行处罚决定书》指出,湖南投资以及岳阳兴长在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

  《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显示,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守法纳税意识薄弱,截至2008年底欠缴以前年度土地交易形成的企业所得税7352万元;未将两个严重亏损的全资子公司纳入报表合并范围,虚增资产823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323万元;所属君逸山水大酒店将2006-2008年应付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的房屋租赁费1540万元长期挂账,用于抵扣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在酒店的签单消费和店外购物付款。

  关于岳阳兴长,财政部并未公开详细的违规情况,只是公布对包括该公司在内的企业

  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建议撤换会计负责人等处理处罚,对偷漏税款等问题依法移送税务等有关部门处理。

  诉讼时效即将届满

  处罚决定发布后,来自全国各地的投资者陆续加入索赔队伍。参与此次诉讼的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告诉《投资快报》记者:“湖南投资因为08年会计信息违规受到财政部处罚,岳阳兴长因为09年会计信息违规受到财政部处罚。两家公司违规披露会计信息的行为都已构成证券法意义上的虚假陈述行为,因此受到侵害的投资者都可向其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上市公司受到行政处罚之日起两年,股民未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的,将丧失胜诉权,目前,湖南投资和岳阳兴长两家公司的诉讼时效将分别于11月份和12月份截止。“股民应尽快主张权利”,王智斌强调。同时他进一步解释,“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中断之后股民可以重新赢得两年的诉讼时效。”至于如何中断诉讼时效,王智斌建议向专业维权律师进行咨询。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

  据悉,湖南投资、岳阳兴长两家公司因为虚假陈述被出发后,已经有数批股民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立案。据不完全统计,截至日前,参与索赔的投资者损失金额已经超过百万。而这两个案件也将分别于11月9日、11月12日在长沙中院开庭审理。

  王智斌律师提醒投资者,湖南投资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应为:2008年5月27日至2010年12月2日期间有买入湖南投资并且到2010年12月2日还未完全抛售的股民;岳阳兴长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应为:在2010年4月20日至2010年12月8日期间有买入岳阳兴长并且2010年12月8日还未完全抛售的股民。


投资快报余以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