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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

 

  近日,针对天方药业(600253)之前被炒得沸沸扬扬的“虚假陈述”案件,又有投资者爆料称,该公司有意隐瞒其在河南省高达22亿元的投资项目。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值得注意的是,天方药业在公告中将此事称之为“恶意诉讼”,有法律人士认为该公司这种做法有“诛心之论”之嫌,对一个上市公司来说有点让人匪夷所思。

天方药业多项财务违规

  根据天方药业的公告,原告姜桂英提出,经财政部检查,2009年度财务数据存在如下问题:一、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银行承兑汇票9.35亿元;二、将公司资金255万元存入员工个人账户;三、以假发票列支费用79万元;四、在无发票的情况下,列支销售服务费2978万元;五、在财务费用中列支外单位票据贴息787万元;六、少缴各项税款131万元。

  基于上述理由,姜桂英认为天方药业2009年度年报中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不实,已构成证券法意义上的“虚假陈述”,原告因被告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造成证券投资损失。

  2011年10月8日,财政部公布了“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一号)”该文件显示,天方药业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存在前述列举的若干问题,针对这些,财政部对该公司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天方药业于当年10月27日发布公告,对财政部文件提出的问题一一说明。而在这段时间内,天方药业股价累计下跌8.6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除了证监机构的处罚决定外,财政部等其它行政机构的处罚决定及司法机关对上市公司的刑事判决也可作为证券民事诉讼受理的条件。因此,财政部该份文件就成了姜桂英对天方药业提起诉讼并最终获得受理的关键。今年5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立案,而到了7月27日,天方药业才发出公告声称,于当日收到该案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起诉书》。

“恶意诉讼”误导公众

  近日,又有投资者爆料称,天方药业于2010年4月发布了定增预案,拟募资10亿元兴建维生素B3、K3及头孢系列原料药项目,当年9月份,河南发改委将该项目列为河南省2010年第二批重点建设项目,这是公开资料所披露的。此后天方药业就公开披露关于此项目的任何内容。然而,在天方药业官网上却显示该项目已于2010年12月18日在驻马店举行了奠基仪式,并指出该项目总投资22.3亿元;另外,驻马店当地媒体也曾对上述项目连续作出了报道。

  有不愿具名的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南都记者表示,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之前的对于“虚假陈述”法律实践,原告从程序上并无不妥之处,然而,天方药业却在公告中称原告是“恶意诉讼”,这在类似的案件中是罕见的,而且这也不太符合相关法律条文对“恶意诉讼”的规定,该公司的行为有“诛心之论”之嫌,有点误导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