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许杰
近日,恒顺醋业发布了其2008年年报。
年报出来了,各种非议也接踵而来。有投资者质疑,既然2008年会大幅亏损,为什么恒顺醋业在三季报中不按照相关规定做出警示?为何业绩预告与年报中房地产销售收入数据差距颇大?
而据《证券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恒顺醋业大股东与上市公司证券部门关系不清,并且还发生了大股东“乌龙”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事件。
3月4日,恒顺醋业发布公告表示其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然而17天之后,事情突然出现了转折。大股东增持的原因竟然是前期误卖了恒顺醋业44.2万股股份,这个消息让人哭笑不得。
业绩预告中的房产销售数据与年报披露的数据差异巨大
恒顺醋业,坐落于江苏省镇江市,于2001年2月上市。公司董事长为叶有伟。其控股股东为镇江国资委旗下的恒顺醋业集团,除了颇具影响力的酱醋调味品,恒顺醋业还经营房地产业务和光电产品。
根据恒顺醋业2008年年报:恒顺醋业的合并报表中,净利润-4922.69 万耗元,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
对于业绩突降的原因,恒顺醋业给出了如下的解释:公司合并报表收益主要有调味品及房地产业务等组成,2008 年度公司主营调味品业绩稳中有升,而房地产业务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业绩大幅下降。另一方面,审计机构从会计谨慎性原则出发,综合分析未来5 年的现金流入情况,认为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房地产销售量下降,对公司已完工待销售商品房,应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约3300 万元;同时,另有1700 多万元利息费用应在当年摊销,因此,使得2008 年房地产公司整体业绩亏损进一步增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后2008 年度业绩出现了大幅亏损。
根据资料显示,恒顺醋业旗下房地产公司包括: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镇江恒顺物业有限公司,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据证券代表魏陈云先生表示,后两家房地产公司是最大的两家。
然而在恒顺醋业3月21日发布的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预审的业绩预告中,恒顺醋业表示由于2008 年房地产业务受到全国房地产经济形势的影响,造成公司投资的房地产公司2008 年共实现销售8000万元左右,比2007 年全年下降近2 亿元。
但在年报中,记者看到的却不是这样的数据。恒顺醋业用寥寥数语描述了房地产业务的情况:本公司投资的两家房地产公司2008 年共实现销售1.4 亿元,比2007 年全年下降近50%。
差距如此大的数据让人看着很疑惑,究竟2008年恒顺醋业的房地产销售收入是多少?记者翻阅了恒顺醋业2008年年报,遗憾的是,记者并没有找到这四家房地产公司的具体销售情况。
记者采访到了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的王智斌律师。对于近两倍的数据差距,王智斌律师表示:“这属于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虽然在预报中预计的数据不能和年报里面的完全一致,但是差距也应该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而恒顺醋业证券代表魏陈云却表示:“年报都已经出来了,为什么还要看以前的那些数据呢?”
为何不对投资者进行业绩亏损提醒?
除了数据不符,令人生疑外。恒顺醋业2008年亏损,却不提前给予投资者警示。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第十四条,公司如果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应当予以警示并说明原因。
换句话说,如果恒顺醋业预测全年业绩出现亏损,就应该在三季报里对投资者有所警示,但记者在恒顺醋业的2008年10月23日发布的三季报中并没有发现任何警示和说明。
对于前期未及时进行业绩预告的原因,恒顺醋业在公告里的解释是:由于公司投资控股的房地产公司财务部门与审计事务所在本次年报审计过程中,在会计判断方面存在不一致。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此提出了进一步核实的请求。
但是,从2008年的10月发布三季报到2009年3月21日发布业绩预告,将近半年的时间过去了,在这段时间内,恒顺醋业的股价也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王智斌律师表示:“这表示上市公司并没有按照法律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与大股东使用同一证券部门?
恒顺醋业的股价从2008年11月3日最低的5.42元/股上涨到2009年4月10日的最高9.50元/股。并且在这期间,竟然还发生了大股东错卖又买回恒顺醋业股票的事情。
近日,本报发表了《恒顺醋业“乌龙事件”:大股东错卖公司股票17天后再买回》一文,在读者中激起强烈反响,纷纷要求记者将事情直相调查出来。
证券代表魏陈云先生当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是由于大股东证券部门操作失误,但是据记者调查,大股东恒顺集团与恒顺醋业似乎拥有的是同一个证券部门。
因为记者当时致电恒顺醋业的大股东横顺集团,要求转接集团证券部门了解情况,但是集团前台工作人员给记者一个和上市公司证券部一样的电话号码,并表示,这就是集团证券部的电话。当记者质疑时,该工作人员却坚定地表示就是这个号码,就是一个部门。
但是魏先生在接受采访时对此予以否认:“大股东证券部门和上市公司证券部门办公地址都不在一起的。当时肯定是那个前台没听懂你的意思。”并且,魏先生也坦陈公司虽然目前有问题,但是正在积极的改进中。
王智斌律师表示:“如果真的是两个牌子一套人马的情况,那么上市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因为这样容易发生信息窜通的事情。同一个人代表两方的话,那就相当于左手和右手交易,在信息披露方面将会有很大的问题。”
相关链接:恒顺醋业乌龙炒股疑与大股东合用证券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