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前,将有六家《大众维权易》征集索赔的上市公司诉讼时效到期。其中,有四家公司已经出现了投资者获赔的先例。这意味着,投资者参与这部分公司的索赔,将会有较大的把握。这六家公司分别为金谷源、康达新材002669)、宏磊股份002647)、上海三毛600689)、天津磁卡600800)和新都酒店,前四家均已有投资者获赔。

  三家公司十月到期

  10月份,金谷源、康达新材和天津磁卡将迎来诉讼时效到期。金谷源的诉讼时效到期是2016年10月15日,康达新材的诉讼时效到期是2016年10月17日,天津磁卡的诉讼时效到期是在2016年10月29日。其中,金谷源与康达新材已有明确的获赔案例。

  2014年10月16日,金谷源公告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1号)。证监部门认定,金谷源自2012年1月13日起,至2013年12月6日止,既未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对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予以披露,亦未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因此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之后在2015年9月份,已经有投资者获得了索赔金谷源的胜诉判决。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告诉记者,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金谷源索赔案一审判决显示,投资者的索赔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获赔比例达到65%。“大众维权易”栏目从其他渠道获知,除吴立骏以外,还有其他律师代理的金谷源索赔案,通过庭外和解的方式获得了赔偿。目前为止,在2012年1月13日至2013年12月6日期间买入金谷源股票并在期间结束时尚未全部卖出的投资者,获得了索赔的权利。

  2014年10月17日,康达新材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82号),证监会认定,康达新材在2012年首发上市的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报告会后事项与上市公告书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一方面,康达新材在《康达新材会后事项》中未按规定报告2012年1至2月份营业利润出现大幅下滑和公司主要产品订单下滑情况的行为,另一方面,康达新材在《上市公告书》中虚假记载2012年一季度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虚增了371.85万元营业利润。之后,投资者索赔的速度很快。2014年11月28日,一中院对投资者徐某的索赔案进行了立案受理。2015年5月26日,一中院就审结了此案,要求康达新材赔偿徐某全部损失并全额承担诉讼费。投资者徐某遭受的1.63万元损失,由康达新材全额赔偿;徐某先期支付的209元诉讼费,也由康达新材承担。目前为止,自康达新材上市起至2013年7月5日买入股票并在期间结束时尚未全部卖出的投资者,获得了索赔的权利。

  2014年10月30日,天津磁卡公告称收到天津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证监局认定天津磁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天津磁卡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二、天津磁卡未将控股子公司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年至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2016年4月19日,全国首批股民诉天津磁卡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共有四名律师代理的12件官司参与了当天的庭审。据记者了解到的信息,该案近期已有较大的进展,凡在2006年8月31日至2013年10月18日期间买入天津磁卡且在期间结束时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拥有索赔的权利。

  十一月别忘了新都酒店

  11月份,宏磊股份和新都酒店将迎来诉讼时效到期。宏磊股份的诉讼时效到期是2016年11月7日,新都酒店的诉讼时效到期是2016年11月12日。其中,宏磊股份已经有投资者获得赔偿。而新都酒店则需要特别进行提醒,因为该公司尽管目前是被暂停上市,但投资者依旧有权索赔。

  2014年11月7日晚,宏磊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89号)。处罚决定认定宏磊股份存在两项违法事实:(一)《201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宏磊股份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二)《2012年年度报告》未完整披露宏磊集团占用宏磊股份资金的关联情况。考虑到宏磊股份2013年上半年收回了关联方宏磊集团占用的资金约5亿元并收取了资金占用费2541万元,证监会最终给予宏磊股份30万元罚款,对11个责任人给予警告以及共计37万元的罚款。2015年10月27日上午,股民诉宏磊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在杭州中院23号法庭首次开庭。当时,被告就表示对部分案件有调解意向,并当场与一位股民达成高比例赔付的调解。据了解,那些在2012年8月23日到201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宏磊股份,并且在2013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2014年11月13日,新都酒店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新都酒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依法披露重大借款、重大及关联担保事项,共隐瞒四项事实。(二)未依法披露重大诉讼事项。为此,在2011年3月16日期间至2014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且未在该期间全部抛售的投资者,具备索赔的权利。由于新都酒店目前处于暂停上市状态,绝大多数投资者对于索赔的事宜心怀犹疑。为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特别指出:“新都酒店目前处于暂停上市状态,但暂停上市并不影响投资者就历史亏损向上市公司提起索赔诉讼,新都酒店的投资者千万不能因该股票暂时无法交易而疏忽大意,错失索赔机会。”

  十二月份一家公司到期

  12月份,上海三毛的索赔诉讼时效将到期,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海三毛此前已有投资者胜诉判决。

  2014年12月23日晚,上海三毛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上海三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韩家红、蔡伯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朱建忠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处罚的事由为:2013年1月,上海三毛重要控股子公司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供应商美梭羊绒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梭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从2013年1月底起与美梭公司相关的外商应收账款相继发生逾期,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所述的重大事件。上海三毛对此没有及时披露,直至2013年3月23日才予以公告,并直至4月8日才发布因该重大事件导致公司2012年经营业绩预亏公告。

  在此之后,上海三毛首例虚假陈述案已在今年1月,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投资者要求公司赔偿28041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证监会已就上海三毛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认定被告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关于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违法行为,故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院认为,被告上海三毛存在不正当披露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上海三毛赔偿原告25380元,并承担诉讼费501.03元,赔偿比例超过了90%。自2013年1月29日至2013年3月22日买入股票上海三毛并在期间结束时尚未全部卖出的投资者,获得了索赔的权利。

  目前,大众维权易正针对上述六家公司展开索赔征集,欢迎投资者通过025-846886862、84686887与dzzqwqe@126.com与我们联系参与索赔。

  “我国并未推行集团诉讼制度,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只有参加诉讼才有获得赔偿的机会。在很多案件中,总有一些投资者由于不了解案件的索赔信息、不了解如何参加诉讼或者由于疏忽大意错过诉讼时效等原因导致最终未能获赔,非常可惜。根据法律规定,除人身伤害等特殊类型的案件外,一般诉讼案件的诉讼时效均为2年,证券诉讼案件的诉讼时效也为2年,过了诉讼时效之后,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索赔权利是有保质期的,投资者不应该躺在自己的权利上睡觉。”王智斌说。

原文链接:http://stock.10jqka.com.cn/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