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太尔(000760)的控股股东似乎从一开始就在为投资者“画饼”。继此前收购的标的资产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斯太尔”)2014年未能完成业绩承诺之后,2015年的江苏斯太尔业绩仍未能达标。与此同时,此前答应进行业绩补偿的斯太尔控股股东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达钢构”)也在近日宣布拟再次延期补偿。 盈利考核两年未达标 早在2012年末,斯太尔的前身博盈投资曾发布过一份定增预案,公司拟向英达钢构以及长沙泽瑞等五家创投机构,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资近15亿元,主要用于收购江苏斯太尔100%股权(原武汉梧桐硅谷天堂投资有限公司)等四个项目。而英达钢构将通过此次定增成为上市公司新的控股股东。 在当初的重组方案中,英达钢构曾做出承诺,江苏斯太尔2014-2016年每年扣非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亿元、3.4亿元和6.1亿元。如果未能达到上述承诺的净利润数,英达钢构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但如此亮眼的业绩承诺最终却未能实现。在2014年,江苏斯太尔实现扣非后净利润约7406.6万元,仅为当初承诺净利润数额的约32%,与承诺的利润数差额约为1.56亿元。 一年之后,江苏斯太尔的业绩考核仍未能及格。2015年,江苏斯太尔扣非后净利润约亏损1057万元,与承诺利润数差额约为3.5亿元。 大股东业绩补偿款屡延期 由于标的资产盈利状况不佳,触发了斯太尔控股股东英达钢构的业绩补偿义务,但英达钢构的补偿承诺在履行过程中却并非一帆风顺。 根据最初的承诺,英达钢构将优先以定增时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在股份不足以补偿之后,才会以现金进行补偿。不过,在去年5月20日,英达钢构却申请变更业绩补偿承诺,变更为拟以现金进行补偿。但即使如此,英达钢构也未能如期完成业绩补偿承诺。 据了解,英达钢构原本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即2015年7月25日之前)向斯太尔全额支付2014年业绩补偿款约1.56亿元,但最终受回款延迟等因素影响,未能按时履约。仅在2015年7月24日向斯太尔支付了6000万元业绩补偿款。 而后,英达钢构又分别在2015年8月10日、8月11日、8月14日向斯太尔支付了5000万元、2000万元和2593.4万元业绩补偿款,以及相应违约金约49.8万元。 在前不久,英达钢构又宣布准备延期支付2015年的业绩补偿款。英达钢构理应在今年5月1日前完成补偿款的交付工作,但英达钢构却表示因部分客户回款延迟等因素,导致2015年度业绩补偿承诺无法如期完成。 同时,英达钢构拟再次采用分期支付的方法,在2016年5月31日前支付6000万元、6月30日前支付1.2亿元,以及7月31日前支付剩余的1.7亿元,并就应付未付业绩补偿款按0.3%。/日的利息向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投资者担心未来业绩“没想到标的资产连续不达标,而且控股股东还延迟支付业绩补偿款,公司以后的业绩让人担心。”北京一位投资者提出了自己的担忧。 数据显示,2014年和2015年,斯太尔的净利润分别约为985万元和约亏损1.93亿元。若以扣非后的净利润看,斯太尔2015年更是亏损达2.11亿元。具体来看,斯太尔主营的桥类和发动机及配件两大类产品,去年的毛利率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其中,桥类产品毛利率同比下滑约1.96%,而且其营业收入同比下滑约70.9%。发动机及配件产品虽然营收同比增长18.22%,但毛利率却大幅下滑约33.07%。由此可见,斯太尔的经营状况似乎并不乐观。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则担心业绩承诺最终可能产生无法完成的风险。“2015年标的资产已经处于亏损,而2016年的业绩承诺高达6.1亿元,控股股东延期支付可能说明现金流并不宽裕,去年的业绩承诺能否最终兑现还好不说,如果标的资产今年仍未完成业绩承诺,控股股东最终是否有能力去履约,存在不确定性。”宋清辉称。 在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看来,控股股东延迟支付相当于单方修改了承诺条件,本质上是对承诺对象的违约,但是,如果控股股东当初未明确无法如期履行承诺的违约责任,投资者想要主张具体量化的违约责任也存在较大困难。投资者在审议关联交易之前,要求承诺方明确违约责任十分必要。 针对以上问题,北京商报记者曾致电斯太尔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但是电话未能接通。 北京商报记者 董亮 原文链接:http://news.163.com/16/0509/00/BMJ93QNS00014A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