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最新的行政处罚书显示,新民科技(现为“*ST新民”)第三大股东亨通集团自2013年8月2日起,利用其控制的顾某某账户陆续买入“新民科技”,截至2013年12月31日,亨通集团账户与顾某某账户合计持有“新民科技”2723.2万股,占新民科技总股本的6.10%。对上述事实,亨通集团未依法履行相应的报告和公告义务。

  证监会对亨通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亨通集团股权管理部经理王宏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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