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马元月姜鑫)昨日晚间,康芝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海口市中院《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受理四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据了解,康芝药业于2014年7月1日收到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海南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了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康芝药业曾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应计未计期间费用,虚增2011年和2012年利润分别为238.4万元和230.7万元。正是因为做此虚假陈述,康芝药业遭到海南证监局的处罚。

  公告显示,谢辉、深圳市日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徐海青、罗增亮等四原告认为其遭受的投资损失与康芝药业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具有法定因果关系,康芝药业应承担赔偿责任。四位投资者要求康芝药业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市场人士称,此前有绿大地等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遭到投资者索赔,但在创业板,康芝药业或为首例,虽然此前创业板上市公司如巴安水务等被证监会处罚,但都没有被投资者提起诉讼。

原文地址: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41013/091320520170.shtml

完整案件索赔信息请参见:康芝药业(300086)索赔专题